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包括哪些?
(1)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事实的情理,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态度,并且还要出于善意的目的。
(2)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以正当的目的为出发点。
(3)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做到合法行使。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包括哪些权利?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有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
三、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群众多次举报,严重扰乱城市管理秩序的;
(二)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违法行为;
(三)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转移、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有关材料的;
(六)不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不听执法人员劝告或者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八)扰乱城市管理秩序,且因此引发群体事件的;
(九)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造成影响面较广的;
(十)对举报人或者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十一)在专项整治期间从事相关违法行为的;
(十二)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事实上,国家各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时候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常见的行政罚款,罚款的标准从几十元几百元上千元,甚至到上万元不等,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罚款的时候,不可能完全不考虑违法情节,相关行政法规也在进一步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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