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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是合理的吗?
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是合理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在10日内作岀是否受理的决定。自作岀受理决定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给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受理鉴定5日内,应通知当事人准备材料。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材料。医学会接到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1、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时间、医学会受理时间以及作出鉴定结论均有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此来监督医学会的工作进度,使自己的利益得到较好的保护。
2、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后,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5、而医学会应当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所需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在收到上述材料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也可以双方经过协商之后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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