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罚款需要给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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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罚款是可以拒绝支付的,一般实施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是有法律规定的,在我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是具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机关;以及还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罚款需要给吗?

一、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罚款需要给吗?

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罚款是不需要给的,当事人是可以直接拒绝;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权只有法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此行为,或者是委托相关的组织进行处理;对于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机关所给予的结果是可以不用理会的,所以,对于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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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申请民政局文件,不清楚铜川市宜君县民政局的政策法律是什么,所以请问铜川市民政局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机构设置
  第八条 军休中心(军干所)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接受民政安置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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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领导干部实行任命制,其余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新配人员一律按同级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按需设岗、兑聘上岗、按岗聘用、合理管理,执行同职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有关待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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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对环保局做的行政处罚不服,想申请行政复议,但对这方面实在不懂,请问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5.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
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5.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6.行政复议决定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但是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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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交给谁怎么交?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务必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除现场收缴外,工作人员不得私下处理罚款。银行将认真接收并直接上交国家财政部门。罚款决定与收缴岗位需分离,确保公正透明。逾期未缴,将加收3%滞纳金,并可公开拍卖查封物品、划拨冻结款项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理解并配合,共维社会秩序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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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评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可以分为若干种,一般包括拘束力、执行力和确定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该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
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途径获得救济,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程序撤回已经生效却有法律缺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出于稳定行政管理关系的需要,这一期限不可能无限延长。当法定的不可争议不可更改期限到来时,该具体行政行为也就取得了确定力。当然这是形式意义的确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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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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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没款如何开具
罚没款通知书开具的流程是先由行政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确认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情况下,由行政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把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当事人手中。不过,20块钱以下的发货款的话都是直接交给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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