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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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范围包括: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但是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等。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二、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法律没有处罚幅度中间线的规定

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中间线,有些行政处罚的中间线也无法划分。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种情况下,中间线分割参照标准的最高处罚为2万元,但是最低处罚额很难说应该是0、1分、1角还是1元。此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当事人,如果其具备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适用中间线分割的方法就会出现分割点为拘留7天半的尴尬局面。

我国的行政机关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范围,是那些情节比较轻微,并且经过行政机关的纠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行为,如果是不满14周岁的人所进行的一些违反行政法规的也是可以不予处罚的,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是需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要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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