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1、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是否予以受理,除不予受理、转送外,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2、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不予受理的,5日内作出不受理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4、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二、申请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
(一)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复议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①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当事人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处罚比较认同的情况下,可以在收到处罚书之后进行履行处罚结果,如果不服气的,需要在法定的期限之内提起复议或者是诉讼,如果没有在法定的期限提起复议,逾期之后复议机关不再受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