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支付合同违约要担责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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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款支付合同一旦签订但又违约之后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这个责任的承担就分为借款方的责任,还有贷款方的责任,如果是借款方已经答应把款借给他人,但是最终在签订合同之后,又没有把款给他人,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借款支付合同违约要担责吗?

借款支付合同违约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具体怎样承担责任,这就看是属于借款房还是贷款方了。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和利息

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只是出借人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是最终有其中一方违约,那么违约的这一方肯定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如果双方在最开始签订合同时就有约定怎样处理违约,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来处理。如果是没有约定怎样处理违约,那么就按照违约金进行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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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先支付违约金吗?
借款合同不存在先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只要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造成了违约的事实的才可以支付违约金,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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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根本违约是否可以支付违约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根本违约是否可以支付违约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根本违约后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并支付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也就是说,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免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作为守约方在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当然还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合同已经履行不能。
二、根本违约的情形
(一)迟延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二)履行不能场合的根本违约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事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三)不完全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四)先期违约场合的根本违约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合同违约时违约金是能怎么支付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
根据合同的种类及违约形式不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大、小也应适情况而定,与《合同法》相配套的各行政法规对此应做出明确规定。
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二、《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违约金有哪些种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1、法定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2、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3、混合违约金。混合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商定具体比率或幅度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违约金,也称混合违约金。
四、支付合同违约金和赔偿金应注意哪些问题?
1、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如果对方坚持继续履行合同,应继续履行,如果确定已无能力履行,则应赔偿对方损失;
2、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应按财务管理规定的经费项目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接受违约金的一方,应首先将此款用于弥补企业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用自行扣压对方货物及款项的办法来充抵违约或赔偿金。违约责任不能单方确定,要经双方确定,或由仲裁机构及人民确定。
五、逾期违约金和利息的是如何计算的?
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中债务人逾期违约金的给付数额的计算方法,各地作法不尽相同。有的计算到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确定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生效后十日,有的判决到实际给付之日。
出借人虽然大多是银行,但也属企业性质,是的法人,都有自己的人格,有自己处分的权利。与此同时,出于各种不同的考虑,在判决时除应交待清楚出借人的权利外,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即不应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其不合法的请求也不应予以支持。
1、仅要求本金而放弃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请求的,只判决本金;
2、双方对逾期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有约定的,当事人对利息有明确请求数额,且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可按其请求数额判决;
3、如债权人仅请求借款方返还本金并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计收利息的,计算至日至的可按其请求判决;
4、贷款方请求返还本金及全部应付利息的,应判决至判决确定之日后十日。因判决的确定是个变数,可能因不上诉和上诉而不同。
5、判决确定后十日之前,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在其履行时自动扣除提前的日期的利息,不属于不按判决执行。
6、在判决确定后应该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以判决加倍罚息。在强制执行时以此执行不属于判决不确定。
7、对于双方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明显过高的,一方提出请求,可以依法予以适当调整。双方都未提出的,一般不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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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多次违约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
借款合同多次违约可以要求违约人按照所签订合同当中的违约金的规定来进行。如果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低于或高于实际产生的损失,可以进行上诉,由法院进行审理,来索要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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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当事人如何支付违约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合同当事人违约怎么办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违约后如何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1、违约金责任的构成:
(1)违约行为发生,至于违约行为的类型,应视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
(2)原则上要求违约方有过错,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
2、违约金约定的无效
(1)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无效、被撤消、不被追认或不成立,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
(2)在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使守约方获取“不当得利”,可以认定违约紧的约定无效;
(3)在法定违约金场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一般都是部分无效。
索要违约金时,要注意支付违约金要和损失相符合,可以适当增加、减少,这样可以体现合理性。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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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律师费是否由违约方支付?
借款合同违约律师费是否由违约方支付,依据法律规定,如果查明存在借款合同违约事实。该律师费用是应该由被告即违约方支付的。当然被告支付费用时可以要求开具发票。我国对律师费收取的标准也是有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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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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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多次违约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借款合同多次违约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违约后还要继续履行合同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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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购房违约金应当怎样支付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违约金应当怎样支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购房违约金应当怎么支付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是我国合同违约责任中最常见的一种责任方式。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定金与违约金虽然都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但是定金与违约金的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而违约金是对违约的一种制裁和补偿手段。《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处。但适用定金罚则后,不能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可以由违约方赔偿这部分损失,即由违约方给付赔偿金。
退房是最直接的解决房屋问题的有效措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退房仍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有效约定来进行。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房者一定要了解清楚国家关于双倍赔偿的规定,并合理运用其来追求该得的赔偿,以挽回损失。如果不了解双倍赔偿的问题,可以问问专业的房产律师。
二、哪些情形退房可要求双倍赔偿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退房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一)房屋的性质必须属于《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商品房的范围。
因为按照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房产纠纷都受该《解释》调整,该《解释》调整的仅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二)出卖人欺诈和恶意违约必须属于以下五种情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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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该怎样支付违约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当事人该怎样支付违约金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违约怎么办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违约后如何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1、违约金责任的构成:
(1)违约行为发生,至于违约行为的类型,应视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
(2)原则上要求违约方有过错,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
2、违约金约定的无效
(1)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无效、被撤消、不被追认或不成立,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
(2)在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使守约方获取“不当得利”,可以认定违约紧的约定无效;
(3)在法定违约金场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一般都是部分无效。
索要违约金时,要注意支付违约金要和损失相符合,可以适当增加、减少,这样可以体现合理性。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根本违约后能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并支付违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也就是说,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免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作为守约方在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当然还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合同已经履行不能。
(一)迟延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
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二)履行不能场合的根本违约
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三)不完全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
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四)先期违约场合的根本违约
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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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借款合同多次违约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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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未支付定金属于违约行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未支付定金属于违约行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未支付定金属于违约行为吗
7月9日李某(乙方)与王某(甲方)经某公司居间介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王某将其商品房一套转让给李某。该合同第三条约定:
⑴李某在在签约后一日内向王某支付定金20200元整;⑵王某在收到李某支付的定金后15日内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贷手续。9月2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⑴该房屋成交总价为754000元整;
⑵该房屋交接时间为10月8日,每延迟1日,则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200元;
⑶王某于签约之日起积极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及后续相关签约手续。
合同订立后,李某于当天向王某支付了定金20200元。王某积极办理各项手续,但一直没有办理完成提前还贷手续,且未拿到房产证,致使双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10月8日双方交付房屋后,李某承诺再支付20200元定金,但实际并未支付。10月8日王某向李某交付了房屋,李某更换了房屋门锁,但王某仍未办理提前还贷手续。11月1日王某撬开涉案房屋并重新挂牌出售,李某遂诉至请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0000元整。
判决:不属于违约
经审理认为,李某、王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李某按照约定向王某支付20200元定金。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王某未按约办理完成提前还贷手续,已构成违约。11月1日王某将已经交付的房屋重新挂牌出售,其行为已导致双方《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王某作为违约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0000元。王某辩称10月8日双方交付房屋后,李某承诺再支付20200元定金,但实际并未支付构成违约一节,因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李某未支付定金的行为导致该定金合同并未成立,即李某不存在违约行为。
律师说法:属于违约行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本案中,李某、王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现王某未按时完成提前还贷手续,属于违约行为,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关于李某承诺支付定金但实际并未支付是否构成违约,定金合同系实践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该合同的成立要件,由于李某未支付定金,该定金合同并未成立,因此不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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