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行政复议还能申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
2、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复议后可以向谁行政诉讼
(1)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机关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同时起诉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要求法院认定他们的行为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并请求相应的赔偿。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当事人仍然不服时,其只能告复议机关,就不能再告原行政机关了,因为这时原行政行为已经不存在了。若当事人仍坚持告原行政机关,法院将会驳回起诉。
(3)如果复议机关没有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复议结果,这时要看当事人不服谁,如果需要复议机关给出结果,则可以起诉复议机关。当然,也可以直接起诉原行政机关,请求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
若是公民或者是单位,对自己受到的行政处罚不服,是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构,提出复议请求的,若是复议之后,不管是否变更了之前的处罚决定,只要当事人依旧对处罚不服,就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请求。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只要还没有做出具体的行政复议的决定,那么对于公民或者是其他组织来说的话,都是有权利提出撤销行政申请的。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这样的一种行政申请撤销之后,是不能够再次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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