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违章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需携带车辆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至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若违法行为采集机关为辖区大队派出所,则向各分局或各大队申请; 若采集机关为福州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则向支队申请。申请行政复核、复议要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
二、哪些情况可以发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强调的是: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因此,如果当事人有道路违章的情况,被交管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是不服从的,那么它在收到了交管部门给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书的那一天算起的60天之内,都是他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不过他想要申请行政复议,他必须要提前发起一个复议的申请,然后找到原来作出行政处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去发起这个申请,等待审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