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伪基站发送信息违法吗?
1、利用伪基站发送信息违法,“伪基站”即假基站,设备是一种高科技仪器,一般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组成,通过短信群发器、短信发送机等相关设备,能够搜索到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它通过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任意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
2、利用伪基站发送信息的行为可能会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可能会受到以下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3、利用伪基站发送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处罚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伪基站犯罪的辩护词并不是必须由律师来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2、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根据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不仅擅自生产、销售伪基站的行为是违法的,在未经许可的情形下,利用伪基站给手机用户等发送信息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此类违法行为被发现之后,可能会受到被拘留、被责令支付罚款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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