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施工侵权行为后,如果是施工单位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例如没有设立警示标志等,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施工单位进行道路施工时,要注意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过住的行人和车辆进行警示,而因道路施工产生的损害是比较常见的,例如人员受伤或者车辆损毁等,依照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的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也称过失推定,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如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是根据法定的基础事实,推定侵权人有过错。过错推定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方式,如果行为人未能有效证明其没有过错,则人民法院最终得以认定其具有过错,并据此确立侵权责任。
3、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不论该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严格责任归责的基础在于风险活动,行为人的免责事由受到严格限制。
综上所述,施工单位在或者公共场所上进行施工过程中,如果意外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如果施工单位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受害人存在主观过错行为的情形下,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责任认定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法定安全规章操作施工过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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