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容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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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安徽省工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容有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要以具体事实为依据,并且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情节以及危害程度,在自由裁量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需要跟具体的违法行为相匹配。同时如果有情节相一致的案件,其处罚幅度也应该相同。
安徽省工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容有什么

一、安徽省工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容有什么

对于安徽工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的规定,

1、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

2、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基于正当目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同一办案机关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3、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证据、自由裁量的幅度等内容。

4、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5、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6、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

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因素,应用逻辑、公理、常理和经验,对违法行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二、自由裁量权的种类有什么

自由裁量权的分类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有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

安徽省工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容有在进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时,其裁量要与违法行为的情节和程度相一致,同时在进行自由裁量时还需要符合公平的有关原则。如果情节比较轻微的话,那么行政处罚应该以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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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被治安处罚了,可是他不服气,自己又不懂,喊我帮帮他问问安徽省治安处罚裁量标准是怎么定的?
[律师回复] 1.1 责任年龄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1.2 责任能力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1.3 法定情节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术语
2.1 公共场所,是指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出入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内或露天的场所。
2.2 从轻处罚,是指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含种类、幅度)内,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较轻的处罚。
2.3 减轻处罚,是指适用低于法律规定的处罚(含种类、幅度)进行处罚。
2.4 不予处罚,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人,由于不具备责任能力或者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则不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2.5 从重处罚,是指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含种类、幅度)内,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较重的处罚。
2.6 次,是指行为不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
2.7 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含三次)。
2.8 多人,是指三人以上(含三人)。
2.9 可以,是指相对的、选择性的规定,属于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考量情节。
2.10 应当,是指绝对的、硬性的规定,不属于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考量情节。
2.11单处,是指对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一种处罚。
2.12 并处,是指对某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给予某种处罚的同时,再给予另一种处罚。
2.13数行为并罚,是指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每一种行为分别决定,然后合并在一起执行处罚。
2.14 连续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同一种性质完全相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连续行为认定为一行为。
2.15 继续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实施同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继续行为认定为一行为。
2.16 想象竞合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个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种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两种行为名称,想象竞合行为认定为一行为。
2.17 牵连行为,是指行为人以实施某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为目的,而实施该行为的方法(手段)或结果又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名称,牵连行为认定为一行为。
2.18 吸收行为,是指事实上是数个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彼此之间行为性质相近而且处于同一行为过程当中,其中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吸收另外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吸收行为认定为一行为。
三、具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裁量标准
3.1 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1、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项)
【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性质】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扰乱行为具有暴力性质,具体表现在①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损坏文件材料等;
②纠缠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等;
(2)多次扰乱单位秩序的;
(3)因扰乱单位秩序,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4)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
【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性质】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2)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可按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
【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性质】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2)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3)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影响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按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
【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性质】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2)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造成危害后果的,可按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5、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款第5项)
【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性质】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多次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或者因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被治安处罚;
(2)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干扰他人选举;
(3)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4)采取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或者破坏其他选举设备等行为干扰选举秩序的。
【危害程度】
造成选举不能正常进行,或者重新选举的,适用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
【依据】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首要分子,是指在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或者在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情节】
聚众实施了扰乱单位秩序。
【危害程度】
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
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
【依据】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首要分子,是指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或者在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情节】
聚众实施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危害程度】
造成秩序混乱。
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
【依据】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首要分子,是指在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或者在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情节】
聚众实施了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危害程度】
造成秩序混乱。
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
【依据】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中起组织、策划或者在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情节】
聚众实施了妨碍了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危害程度】
造成交通工具不能正常行驶。
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
【依据】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首要分子,是指在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或者在聚众破坏选举秩序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情节】
聚众实施了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危害程度】
造成依法进行的选举不能正常进行。
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项)
【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性质】
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强行进入场内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使用暴力、威胁手段;
(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
(3)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危害程度】
强行进入场内,不听工作人员制止,导致出入口秩序混乱达30分钟以上的,适用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1
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
【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性质】
违反规定,在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
(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或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3)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1
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
【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性质】
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
(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
(3)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4)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1
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
【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性质】
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情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
(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或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3)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危害程度】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1
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
【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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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朋友说他们公司因为合同遇到了麻烦,所以就想知道自由裁量行政处罚依据都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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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图报复;合乎情理,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合乎人们的正常思维,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通常考虑而做出的行为。要符合客观实际,如责令当事人撤除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应视数量的多少而定,不能要求几分钟内完成。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目的要正当。正当目的,是针对非正当目的而言的。非正当目的,是指出于私利等非正常的考虑。如当事人违法事实轻微,却被处以最高额的处罚,显属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立法的宗旨。任何一部行政法律文件的制定,尤其是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都有一个基本的目的即让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所设定的基本要求,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从而创建和谐法制社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如果偏离法的目的,必然导致行政不合理,自由裁量权也就成了个人私利、图报复的工具了。如为罚款而罚款,为完成罚款任务而执法,既属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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