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属于行政复议中一并审查范围的有什么?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属于规定的情形,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二)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应出具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公安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审查比司法审查的范围更广,既包括合理性审查,也包括适当性审查。行政复议可以由公民自己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申请行政复议,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后,两个月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