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销售者承担专利侵权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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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的销售者是否承担专利侵权责任是要根据销售者的主观状态来确定的。由于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以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以损害事实发生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我国的销售者承担专利侵权责任吗?

一、我国的销售者承担专利侵权责任吗?

销售者是否要承担专利侵权责任就要看实际情况,只要销售者知道此产品是属于侵权的 ,那么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而对于销售此产品的人一般是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销售者是否承担专利侵权责任要看购买人是否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于专利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1、生产性侵权

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

(1)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

(2)是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称为生产性侵权。方法的使用,只要是为生产经营使用都构成侵权,自行设计制造一台他人专利产品然后为生产经营目的自用,也构成生产性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使用性侵权,而只有制造行为的生产性侵权。

2、经营性侵权

经营性侵权是指销售侵权产品而构成的侵权行为。销售侵权是指明知是侵犯他人专利权而生产制造产品仍然销售。这种明知应是直接明知而不是应当知道。例如,接到专利权人的通知或警告应视为直接明知,在《专利公报》上或在报纸上发表了声明,原则上不能作为明知之前提条件。最好通过公证机关、工商部门、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直接通知销售侵权产品者,这样的证据较可靠,一般的信函往往不足以证明专利权人已警告过销售者。

3、间接性侵权

间接性侵权是以直接侵权的成立为前提条件的,如果直接侵权不成立,间接性侵权就不可能存在。而间接性侵权的成立,往往有某种程度上的共同故意或明知,通常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是明知自己所生产的某个主要零件是为某个侵犯专利权者而特别制造的,就有可能构成间接性侵权。

(2)是提供成套的生产配件由他人组装成产品,其组装在一起必然构成侵犯他人的专利的,应当视为间接性侵权,但如果所生产的是通用配件,别人购买以后,还需要加上其他配件才得以组合成产品,除有共同故意外,一般不构成间接性侵权。

(3)是转让许可性间接侵权,由于将某项技术转让给他人,甚至将某项专利许可给他人生产或使用。生产或使用者构成侵犯他人专利权,转让技术或许可专利一方亦可能构成间接性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侵权就是属于在没有获得专利者同意的情况之下而使用此产品,这种行为必定就要承担其法律的责任,而对于购买此产品的是否需要承担就要看是否知情,如果承担侵权的行为,同样会为自己的过错而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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