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有权对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指定吗?
交警无权指定交通事故车辆去定点维修。不硬性规定一方指定的,一般需要保险人、被保险人、受害人、维修企业平等协商指定修理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受害人、维修企业根据事故车辆毁损程度,就车辆维修地点、项目、方式和费用等内容,通过平等协商后的意思表示,具有合同属性。
对发生车辆损失保险情形的根据事故事实和因果关系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认定要负责任,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派员来处理,然后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并由保险公司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出具《定损单》,并到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二、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怎样承担责任?
1、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不划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责任,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3、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根据司机与受害人的过错程度所划分的、在排除了受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之后,依法应由车主和(或)司机所应承担的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司机有重大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是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会根据具体的交通事故,是由谁承担主要责任来判定责任的承担方式与类型的,如果是因为在交通事故中,车辆出现了损失,那么车辆的损失是需要进行维修的,但是具体的维修就要看双方购买保险的平台和当事人之间的具体协商,交警是无权去指定维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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