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没钱付药费死亡怎么办故?
交通事故没钱付药费死亡是可以向肇事方的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的,当然了也可以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向肇事方的保险公司申请1万元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是指本车以外的人员,不包括被保险人、车上人员。即使肇事方是无证驾驶,醉驾或者肇事逃逸,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让保险公司先垫付再追偿。之所以是强制性的,是为了确保伤者的利益。所以如果只要肇事方有责任,那么伤者就可以准备好材料交给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垫付。申请交强险一般所需材料如下:
1、交警队出具的垫付通知书
2、被保险人(肇事方)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3、被保险人(肇事方)的垫付申请书
4、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伤者的诊断证明
6、伤者的费用清单或者催款单
7、医院的账户信息
伤者可以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催款单和医院账户交给肇事方,让肇事方准备好所有资料再统一交给保险公司或者直接交给对方保险公司人员,再让保险公司人员去联系肇事方补齐所有材料。这里要注意的是,交强险是直接打到医院的账户上的,而不是落入了伤者的口袋。
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道路救助基金,是一项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陷入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这个救助基金由政府所扶持的,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伤者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如果超过了时间,那么就视为伤者自己放弃了申请的机会。考虑到申请的时间有限,所以事故发生后,请伤者或家属及时前往始发地的救助基金受理网点提出垫付申请。
二、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需要哪些材料?
应当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受害人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的说明
2、垫付申请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垫付通知书,肇事方的驾驶证、行驶证等)
4、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包括欠费通知书、已发生的医疗费清单、医院的银行账户、诊断证明等)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导致人员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之前,应当立即的送往市医院进行治疗并且在这过程当中,需要垫付相关的医药费用,如果没有经济能力垫付的话,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之内来进行垫付,这是属于合乎法律规定的支付,保险公司是可以向有关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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