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物业侵权责任的物业需要配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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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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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物业侵权责任的物业也是需要进行配合的。这个配合包括对于行政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案件的受理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提供相应的帮助并给予充分的配合,以便案件能够更好的被处理。
无物业侵权责任的物业需要配合吗?

一、无物业侵权责任的物业需要配合吗?

无物业侵权责任的物业也是需要进行配合的。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在: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

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如果业主之间出现了侵权行为的,但是物业却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对相关机构或者部门对案件或者纠纷的调查进行积极的配合的,并在必须要的时候配合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案件能够被更好的处理和解决,因此物业公司是有相应的配合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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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配送和第三物流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首先物流配送是从商品流通的经营方式看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是一种现代的流通方式。配送功能要素 (1)备货。是配送的准备工作或基础工作,备货工作包括筹集货源、订货或购货、集货、进货及有关的质量检查、结算、交接等。配送的优势之一,就是可以集中用户的需求进行一定规模的备货。备货是决定配送成败的初期工作,如果备货成本太高,会大大降低配送的效益。 (2)储存。配送中的储存有储备及暂存两种形态。配送储备是按一定时期的配送经营要求,形成的对配送的资源保证。这种类型的储备数量较大,储备结构也较完善,视货源及到货情况,可以有计划地确定周转储备及保险储备结构及数量。配送的储备保证有时在配送中心附近单独设库解决。另一种储存形态是暂存,是具体执行日配送时,按分拣配货要求,在理货场地所做的少量储存准备。由于总体储存效益取决于储存总量,所以,这部分暂存数量只会对工作方便与否造成影响,而不会影响储存的总效益,因而在数量上控制并不严格。还有另一种形式的暂存,即是分拣、配货之后,形成的发送货载的暂存,这个暂存主要是调节配货与送货的节奏,暂存时间不长。 (3)分拣及配货。是配送不同于其它物流形式的有特点的功能要素,也是配送成败的一项重要文持性工作。分拣及配货是完善送货、支持送货准备性工作,是不同配送企业在送货时进行竞争和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必然延伸,所以,也可以说是送货向高级形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有了分拣及配货就会大大提高送货服务水平,所以,分拣及配货是决定整个配送系统水平的关键要素。 (4)配装。在单个用户配送数量不能达到车辆的有效载运负荷时,就存在如何集中不同用户的配送货物,进行搭配装载以充分利用运能、运力的问题,这就需要配装;和一般送货不同之处在于,通过配装送货可以大大提高送货水平及降低送货成本,所以,配装也是配送系统中有现代特点的功能要素,也是现代配送不同于已往送货的重要区别之处。 (5)配送运输。配送运输属于运输中的末端运输、支线运输,和一般运输形态主要区别在于:配送运输是较短距离、较小规模、额度较高的运输形式,一般使用汽车做运输工具。与干线运输的另一个区别是,配送运输的路线选择问题是一般干线运输所没有的,干线运输的干线是唯一的运输线,而配送运输由于配送用户多,一般城市交通路线又较复杂i如何组合成最佳路线,如何使配装和路线有效搭配等,是配送运输的特点,也是难度较大的工作。 (6)送达服务。配好的货运输到用户还不算配送工作的完结,这是因为送达货和用户接货往往还会出现不协调,使配送前功尽弃。因此,要圆满地实现运到之货的移交,并有效地、方便地处理相关手续并完成结算,还应讲究卸货地点、卸货方式等。送达服务也是配送独具的特殊性。 (7)配送加工。在配送中,配送加工这一功能要素不具有普遍性,但是往往是有重要作用的功能要素。主要原因是通过配送加工,可以大大提高用户的满意程度。配送加工是流通加工的一种,但配送加工有它不同于一般流通加工的特点,即配送加工一般只取决于用户要求,其加工的目的较为单一。[编辑本段]配送的一般流程配送的一般流程比较规范,但并不是所有的配送者按下述流程进行。不同产品的配送可能有独特之处,如燃料油配送就不存在配货、分放、配装工序,水泥及木材配送又多出了一些流通加工的过程,而流通加工又可能在不同环节出现合同物流合同物流概述由于物流业的服务方式一般是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的物流服务合同,所以有人称第三方物流为“合同物流(cotrctLogistics)”。合同物流企业认为物流的关键不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而在网络的建设和信息的沟通,因此他们可以和各种仓储,运输和简单加工企业签订合同来保证为委托方提供物流服务。这类企业在经营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并且因其不进行具体的管理,因此能更加集中精力来注重提高物流服务质量。合同物流与企业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已跨越了相互对立性的一面,彼此之间的整合愈来愈得到企业家的重视。在这个聚集期,合同物流的出现为企业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它的功能是把物流作业交由专业企业运作,双方以合同方式形成后勤结盟,既节约了资金,又使得货畅其流,以此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因而在国外也称为第三方物流或配送社会化。历史可以追溯至1918年第一次,英国犹尼利弗的哈姆勋爵成立了“即时送货股份有限公司”,由此揭开了合同物流的序幕。近几十年来发达国家大量现代化、大规模的商品物流中心已作为了一种现代流通形式。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和流通费用的上升,企业已不再建立自己的配送中心,而是委托社会的配送中心配货。我国在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业态的同时,及时推进合同物流,是决定连锁业成与否的关键。正确分析它的优、劣势,对于我国零售业的发展将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在传统的配送环节中,企业虽然有自己单独的配送部门,但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核算制单位,有的甚至还是传统的报帐制管理,它们通常被称为企业或公司的储运部,而且仅仅是为本企业的产品进行配送。这部分由储存、运输和人力资源管理组成的物流费用会随着企业的不断壮大而增加,影响企业的利润结余,进而分散企业的主业运作。特别是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其难以壮大的原因,并不是单纯由于生产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或产品的质量下降而导致了经济效益的下滑,恰恰正是由于“黑暗中的冰山”——物流费用的增高而制约了发展。具体表现为:我国的流通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有的批发网络被重组,导致许多生产企业建立自销体系,这就必然需要相应的储运设备与之相匹配,诸如庞大的运输车队和大型自有仓库,这些设施的建设会大量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盈余。发展合同物流,能带来如下益处: 1.有利于节约投资,降低物流成本。特别是连锁超市公司、大型生产企业自行建立配送中心,需要大笔建设资金,如果利用外界的资源,委托第三方物流即社会化的物流配送中心承担配送业务,连锁超市公司和大企业就可以将这笔资金用于发展连锁业务和实现技术革新。国外的大型连锁公司不自行建立自己的配送中心,原因就在于此。 2.有利于实现物流现代化,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随着超市连锁业的发展,其所需的配送额和配送中心的数量将不断扩大。物流自动化程度相当高的经济发达国家,配送中心往往采用了作为现代化重要标志的无人自动化高架仓库和自动分拣货物系统。这些先进的物流设施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已是显而易见。所以,实现物流现代化,是企业生产效率提高的要求,更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3.有利于为将来的物流网络建设奠定基础。经济向前发展,各行各业实现网络化运营势不可挡。销售网络化,信息网络化,物流发展更应该网络化,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配送过程中的距离和路线问题。每个超市公司和大型企业都建立自己的物流网络是不可能的,只有大型的社会化物流中心才能胜任。以上三点充分说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出现,才能使物流配送社会化,走合同物流的道路才是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作为合同物流的外显方式——联合配送制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结果。对于经营转轨期的中国企业,显得尤为重要。联合配送制要求配送企业必须是核算的法人企业,它不是商品的所有者,只是为提供中间服务而收取一定报酬。联合配送的优点一方面它使企业走出了由于市场的疲软、物流费用的增加而使利润达不到预期目的的困境;另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投资费用,实现专业化经营,即:原先各个企业分别拥有自己的配送工具,能源消耗大,排出的尾气污染环境较为严重,实行联合配送,可以大大减少配送工具的数量,也使运载率提高了。国外已经重视这种物流方式为生产企业和零售商所提供的衔接功能,并且它确实能为企业实现TIT准时操作管理(JustITime),因为合同物流的明显特征是物流服务的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间形成了长期与互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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