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属权由委托人享有,出现侵权问题,由委托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根据该法律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以约定为准,若无约定,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有两种情形:
1、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2、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由受托人享有。
委托作品,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的归属应当由双方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这种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侵权后责任划分
1、由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委托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受托人无过错时,由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委托人提供素材导致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则属于委托人定作或指示过失,若受托人亦有故意或过失者,则系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侵权,如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作品的过程中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承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依法支付报酬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则构成侵权,如委托人未尽到审查义务,则与受托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双方承担责任份额的大小,应依各自的过错轻重和原因力大小确定之。因委托人的定作或指示过失而构成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委托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受托人应承担次要责任。因受托人的行为而构成共同侵权之时,受托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委托人承担次要责任。
3、受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作品的过程中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承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依法支付报酬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则构成侵权,如委托人尽到审查义务,则由受托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在委托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委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委托人经过审查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提不出其他证据证明委托人应当知道委托作品涉及侵权的,这种情况应视为委托人无过错。
委托作品著作归属主要判断依据是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归属委托人,如果作品涉及到侵权行为,那么双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并且如进行赔偿,委托人有权利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委托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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