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这样一类作品,是由他人委托进行创作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委托作品,相信大家都清楚,作品自创作之时起就自动获得著作权,而著作权一般是由著作权人享有的,这就需要确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详细分析。
一、怎么确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
1、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2、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形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须注意: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
二、委托作品侵权责任的承担
1,由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委托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受托人无过错时,由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委托人提供素材导致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则属于委托人定作或指示过失,若受托人亦有故意或过失者,则系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侵权,应当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作品的过程中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承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依法支付报酬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则构成侵权,如委托人未尽到审查义务,则与受托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双方承担责任份额的大小,应依各自的过错轻重和原因力大小确定之。因委托人的定作或指示过失而构成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委托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受托人应承担次要责任。因受托人的行为而构成共同侵权之时,受托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委托人承担次要责任。
3,受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作品的过程中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承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依法支付报酬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则构成侵权,如委托人尽到审查义务,则由受托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在委托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委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委托人经过审查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提不出其他证据证明委托人应当知道委托作品涉及侵权的,这种情况应视为委托人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由于其使用的委托作品是侵权作品,因此其使用权或版权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在先权利,其权利的行使或取得丧失了合法依据,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同时其使用侵权作品所取得的利润也没有合法依据,应当承担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但应注意的是对于委托人侵权所得利润的确定,应考虑到委托人利润的获得并非完全是因为使用侵权作品所获得,因此应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
综上可知,对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先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的话则著作权一般是属于受托人,即作品的创作人。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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