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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经调解无效后不是必须判离婚,若是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就在法律上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即为合法婚姻,即需要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根据还是事实婚姻存在非法因子,例如配偶一方有法律上的配偶,即为法律所不允许的,该事实婚姻为无效,则需要被判处离婚。
二、离婚的情形是什么?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关于婚姻这个方面,我们国家是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的,比如说目前我们国家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即使是存在共同同居多年,这种情况,那么也不能够认定双方当事人仍存在着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只能够认定为同居,也不存在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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