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已经失效,相关内容被《民法典》所取代,但是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离婚,也称登记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婚姻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双方,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基于平等、互信、互助、协商一致原则,对婚姻关系及其成立、变更、终止等一系列过程所做的约定。
二、可以提起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协议离婚的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3、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离婚的合意,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离婚合意。
4、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已经作出适当处理。
5、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适当处理。符合这些条件要求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
三、哪些协议离婚是不会被受理的?
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未办理结婚登记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对其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二是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于此,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据此,婚姻当事人不能就上述事项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登记离婚需要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如果离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就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处理表达真实意愿的,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通过诉讼程序进行。
双方如果决定离婚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的,是需要双方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的,并且需要针对可能行为和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充分的确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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