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闭小区发生交通事故由谁处理?
1、封闭小区发生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2、在实际生活中,
应当区分小区性质,而不能笼统的认为只要发生在小区中的车辆碰撞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1)非封闭住宅小区属于交通事故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可定义为“道路”,在此区间发生的事故可以算作交通事故。
(2)封闭式住宅小区,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或按照严格的登记制度管理的小区道路,则不属于法定道路范围。因此发生的事故不能算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无权处理,而应当由辖区所在派出所按治安案件进行处理。
但需注意的是“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也可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在此范围内发生事故,交管部门只要接到报案,就会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二、小区内交通事故管辖权归谁
1、依据行政划分的归属管辖:
(1)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为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对于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2、依据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如若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即发生了管辖区域重合的情况时,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3、依据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此针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情况,当出现对管辖权有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下级部门管辖。
4、直接管辖和移交管辖的情况:
(1)直接管辖的情况: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
(2)移交管辖的情况: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封闭小区不对外开放,仅供该小区内的居民通行,小区内的道路也并非是《道路交通法》之中所称的道路,但发生在封闭小区之中的机动车损害赔偿案件,依旧可能会被定性为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继而会被按照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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