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无效上诉材料格式有限制吗?
有一定的限制,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后不能上诉。法院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属于身份类型的判决,身份类型的判决一经作出就会生效,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权利。设计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处理。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上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申请宣布婚姻无效的主体是谁?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法律上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什么?
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存在重婚情形的;
2、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的,女方未满二十周岁的。
判决婚姻无效之后是不能进行上诉的,由于重婚的原因导致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及其亲属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布婚姻无效;由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纪而导致婚姻无效的,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由于近亲属结婚而导致无效的,需要当事人自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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