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车辆小擦伤可以获得赔偿,具体的赔偿责任人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部分,区分机动车之间以及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两种情形。该两种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原则,由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都有过错的按照比例原则分担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则适用无过错原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二、交通事故轻微擦伤怎么处理?
1、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2、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
3、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轻微事故交警不到现场),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
4、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
5、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保存好收据。
6、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
8、到交警理赔中心维修厂家柜台交验定损单,取得维修发票(预交押金多退少补)。
9、到报案受理柜台,交验维修发票,取得事故责任确认书。
10、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银行帐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一定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
11、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项打入车主帐号。
车主的车辆若是因为交通事故的发生而被擦伤,该车主也不是事故的责任方,那么可以财产权益受损为由,向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由于车辆小擦伤属于轻微类型的交通事故,双方可以在不报警的情形下协商处理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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