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不是一定对半分的,根据离婚时的具体情形和过错程度,双方所得到的财产是不等量的,即不一定是平均分割的,但是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财产实行的是共同财产制,换句话说在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是我的,而我的财产也是,因此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割。但是在以下情形中,离婚财产则不会平均分割,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分割:
1、一方为了家庭没有工作或者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工作,导致没有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较少的一方也理应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另一方不能拒绝分割财产或者减少分割财产给该方。
2、由于男女双方本身的能力、经济等情况是存在差异的,因此分割夫妻财产时需要适当地顾及妇女的利益。对于需要照顾孩子的一方,在分割夫妻财产时也需要适当照顾和考虑孩子的利益。
3、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结婚要求忠诚、互相照顾、互相爱护对方,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例如出轨、重婚、虐待、暴力对待对方等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要求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对方。
4、如果在离婚时,双方便针对拥有的车子房子进行协商分割或者已经签订了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那么便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分割,再对未约定的财产进行分割。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直接处理办法,但是司法实践中,离婚后对于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和应当承担的债务并非简单的对半分配即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财产也是需要从一方的需求、实际情况、双方的过错、家庭情况等来分割的,一般的平均分割原则或者简单的对半分并不一定能满足离婚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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