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写明下列内容,并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才有效:
1、收条是有法律上的理由予以接收的人接收财物后,给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据。
2、收条应包括五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
3、在具备了上述五要素的基础上,收取人签名或盖章,一般收条即生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出具收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收条内容尽可能完善。
收条应写明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收条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收条用语准确。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
3、收条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收条的种类一般来讲有两类。一类是写给个人的收条,一类是写给哪一个单位的收条。
单位出具的收条通常是由一个人经手,而以单位的名义开据。
三、借条的内容有哪些?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综合上面所说的,收条是由收款人来进行书写,一般是借款人已还了债权人的借款而由债权人书写的赁证,在写时就需要把收到的金额和时间注明清楚,收条写好之后就会由债务人来进行保管,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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