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可以冲抵后面的借条;但前提一定要双方协商;
债务抵消是权利人能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此种意思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对方当事人同意,也不以诉讼裁判为必要条件。抵消的方式没有限制,抵消的意思表示发出后,不能撤回。
二、债务互相抵消有哪些条件?
(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享债权、互负债务,这是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都必须是合法存在的。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所谓同种类的给付,即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的与品质较差的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债务抵消的效果是债务互相清偿,因此用于抵消的债务应已到清偿期,如此才能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如果清偿期限利益是为债务人设定的,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到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就可以视为放弃期限利益,应当允许抵消。
(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不能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以下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消。所谓性质上不得抵消,是根据债务本身的性质、特性,不能用于抵消。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明文规定不能用于抵消。比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等。
3、经当事人约定不能进行抵消的债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收条和借条是属于完全不同性质的赁证;如果收条和借条是出自同一件事,而且出自同一双方当事人,那么是可以选择利用抵消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要确定双方是协商清楚的,看清楚借条和收条的时间,这样才能保障各自的债权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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