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要存在难确认的问题,由于现在网络技术的便利,国民在网络上获取他人的信息非常的方便,就会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窃取他人的信息进行犯罪,而现在互联网犯罪的几率越来越高,并且犯罪类型以及手法不断的变化,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导致大量的国民受骗,造成了财产的损失等.现在对于网络犯罪依旧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难以依据相关的法律对犯罪人员进行惩治。为了提高对网络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犯的惩治力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监管以及惩治,促进网络技术的健康发展。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何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根据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类别进行具体量化。
情节严重行为:
1、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在五十条以上;
2、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
3、以上两项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下的;
4、如果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或数额达到上述标准一半以上;
5、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行为
1、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2、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3、数量达到情节严重规定标准十倍以上
4、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虽然明知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但是又由于现在的网络技术太过发达,所以导致很多时候无法确认该罪行,因此让很多人的信息都被不法分子盗用,甚至有的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所以这种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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