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二、外地人在合肥买房迁户口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3、未达婚龄子女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4、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合肥落户政策有哪些?
一)买房落户
1、国有土地上房产证规划用途明确为“商品住在房”或“住宅”都可以办理户口。
2、凡在合肥市国有土地上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单位集资房、福利房、遗赠房、拍卖所得房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合法固定成套住宅房(不包括回迁安置房和商业、门面、办公、公寓式酒店等非住宅用房),准予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落户。
二)亲属投靠落户
结婚后,实际生活于一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合肥有房产证,或者是夫妻关系要求投靠的一方实际生活在拟迁入的户内(散居户、空挂户或集体户除外)。
三)毕业生落户:
1、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
2、研究生以上留学归国人员
3、40岁以下本科学历
4、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5、高技能人才
四、户口登记归哪个部门负责?
户口登记归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合肥目前规定的有买房落户政策,只要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个人房产,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都可以一并办理合肥户口。在合肥还有毕业生落户、人才落户,留学生落户等落户政策。不过外来人员在合肥买房,一般都需要提供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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