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及到对耕地进行征用时,补偿标准如下:
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度为5.3万元;
水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度为9万元;
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度为15万元。
相应地,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补偿,标准亦有所不同:
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度为5.8万元;
水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度为9.9万元;
最后,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度为15.6万元。
2、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征收,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额度为13.8万元。
而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额度则为13.6万元。
3、对于空闲地、荒地、荒山、荒滩、荒沟以及未利用地的征收,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额度为2.合格万元。
4、关于房屋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的补偿额度为3300元;
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的补偿额度为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的补偿额度为2400元;
平房或草房每平方米的补偿额度为1900元。
总的来说,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且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同时也能保证他们的长远生计得到充分保障。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四个部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长沙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在涉及到对耕地进行征用时,补偿标准如下:
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度为5.3万元;
水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度为9万元;
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度为15万元。
相应地,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补偿,标准亦有所不同:
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度为5.8万元;
水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度为9.9万元;
最后,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度为15.6万元。
2、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征收,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额度为13.8万元。
而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额度则为13.6万元。
3、对于空闲地、荒地、荒山、荒滩、荒沟以及未利用地的征收,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额度为2.1万元。
4、关于房屋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的补偿额度为3300元;
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的补偿额度为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的补偿额度为2400元;
平房或草房每平方米的补偿额度为1900元。
总的来说,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且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同时也能保证他们的长远生计得到充分保障。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四个部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在涉及到对耕地进行征用时,补偿标准如下:
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度为5.3万元;
水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度为9万元;
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度为15万元。
相应地,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补偿,标准亦有所不同:
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度为5.8万元;
水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度为9.9万元;
最后,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度为15.6万元。
2、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征收,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额度为13.8万元。
而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额度则为13.6万元。
3、对于空闲地、荒地、荒山、荒滩、荒沟以及未利用地的征收,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额度为2.合格万元。
4、关于房屋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的补偿额度为3300元;
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的补偿额度为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的补偿额度为2400元;
平房或草房每平方米的补偿额度为1900元。
总的来说,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且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同时也能保证他们的长远生计得到充分保障。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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