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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登记在自己名下,无论是婚前取得产权证,还是属于婚后取得产权证,都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民法典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这种情况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即要看夫妻一方是否在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如果是,那么也就是说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