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享有遗嘱权的。遗嘱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在生存期间订立遗嘱以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自由权利。遗嘱权利人按照其自由意志指定继承人和决定继承人的继承数额。遗嘱权利的主体是公民。即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这一权利,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不能成为权利主体。
二、遗嘱权的执行注意事项是什么?
1.设立遗嘱。公民行使设立遗嘱权利是通过订立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遗嘱,在遗嘱中写明自己的其中一项财产归属他人,或自己的晚辈直系血亲,或自己的父母,或自己的配偶等。也可以将自己的财产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赠与国家、集体、社会团体等。
遗嘱是遗嘱人以死后发生效力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法定方式设立。世界各国的立法对于遗嘱的方式一般均有明文规定,但是由于各国的习俗不同,其订立遗嘱的方式也各不相同。有的国家的遗嘱方式种类繁多,每种方式订立的程序、规格都有具体要求;有的国家对遗嘱的方式规定得很简单。
2.撤销、修改遗嘱。撤销遗嘱指遗嘱的废除和取消。具体地说,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对于自己原来所立的遗嘱加以废止,使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在将来不因其死亡而发生法律效力。修改遗嘱(变更遗嘱)指遗嘱人对自己原来所立遗嘱的内容部分地予以改变,并赋予修改后的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性。
遗嘱权利在内容上包含撤销权和修改权,这也是由遗嘱的本质属性决定的。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在遗嘱人死亡以前其意思表示可能会有所变化,法律上不承认这种变化是不现实的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非婚生的子女是同时享有遗嘱权和继承权的。当事人所订立的遗嘱是在进行财产分配是首先要考虑的内容,遗嘱的内容只要不违反相关的发了规定就都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其内容也是生效的,遗嘱中涉及到的内容是需要严格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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