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产生的财产纠纷和身体伤害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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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另一方较大数额财物,分手后请求另一方返还赠与财物的,法院应予支持。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发生的身体伤害,如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发生性行为,女方因非正常怀孕及为终止妊娠造成肉体上痛苦和经济上损失,男方应给予适当补偿。
恋爱期间产生的财产纠纷和身体伤害怎么处理?

杭州婚姻律师恋爱期间产生的财产纠纷和身体伤害怎么处理?

双方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另一方较大数额财物,分手后请求另一方返还赠与财物的,法院应予支持。

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利益,考虑财产产权登记情况为主,结合双方实际出资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基于以前的有关恋爱产生纠纷的判例,具体可以总结以下规则:

1、恋爱期间一方出资为对方购车并办过户,构成赠与。

恋爱期间一方出资为对方购买车辆,并办理登记且交付使用应构成赠与,在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变动车辆所有权合意情况下,对方将车辆交回行为不构成所有权转移。车辆还是归被赠与方所有。

2、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房屋,恋爱终止时分割原则

共有性质不明时,应推定为按份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除外。

3、相约殉情自杀中,未遂者应承担行为牵连补偿责任

相约殉情自杀中,一方死亡,被认定为自杀,自杀未遂者虽无过错,亦因行为牵连而应补偿对方近亲属经济损失。

4、恋人性行为导致一方伤残,非侵权,但应适当补偿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自愿发生性行为,导致女方伤残,男方行为虽不构成侵权,但应依公平原则给予女方适当补偿。

5、机动车登记车主并非当然即为车辆所有人

机动车登记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公示公信力,登记车主并非法律规定上的车辆所有人,如主张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由其实际出资,则权属应归属实际出资人。

6、女友宫外孕致残,男方无过错,亦应公平分担损失

男女恋爱同居期间发生性行为,导致女方宫外孕致残的,男方对损害后果发生虽无主观上过错,亦应依公平原则分担女方损失。

7、恋爱中赠与房产,属附条件赠与,分手应酌情返还

恋爱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赠与财产价值较高,虽双方无书面婚约,但亦应视为以能否共同生活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在双方分手时,应酌情返还。

8、为结婚实施绝育手术,损害赔偿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当事人一方为结婚目的实施绝育手术,在对方不同意结婚情况下,可基于公平原则,由对方对受损害方适当补偿。

9、婚介所审核不严违约,但与受害人死亡无因果关系

婚介所审核征婚登记信息存在瑕疵,但该违约行为与受害人死亡无因果关系的,对受害人人身损害后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0. 女方因非正常怀孕及终止妊娠,男方应予适当补偿

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发生性行为,女方因非正常怀孕及为终止妊娠造成肉体上痛苦和经济上损失,男方应给予适当补偿。

11、因恋爱而装修对方房屋,分手后对方应返还装修款

出于婚后使用一方房屋动机而进行装修形成附合情形的添附,在恋爱关系终止后,接受添附一方应返还相应装修出资款。

本节由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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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恋爱期间借款的处理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但绝大部分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已看钱太重。这些思想最终酿万恋爱不成的财产纠纷。由于上述情况的发生,致使出借人的权益很难受到保护。如果有借条,是小额的则追回的可能信较大,但是若金额巨大,如只有一张借条,那么案件本身会因对方的一些抗辩而变的错综复杂。如果没有借条,只有付款凭证,如银行存款凭证,那打借款纠纷的案子会因没有借条而变得复杂,常见出现不当得利纠纷或者其他案由。因此,对于恋人的借款,尽可能做到亲兄弟明算帐,让对方出具借条是最起码的要求,而对于金额较大的,除出具借条外,还应通过银行汇款比较保险。
二、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婚前给付不一定是婚前赠与。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况: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爱双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对于上述财物发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较多。一般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定性为赠与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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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关系中,更多的是一种情感交流,人品、精神方面的认可,与婚姻关系有着很大不同。婚姻里除了双方的精神交流,还涉及家庭财产、后代的抚养等问题,内涵远远大于恋爱关系。因此,“恋爱不受保护,婚姻受保护”不仅是现阶段我国法律的规定,也是伦理道德的要求。恋爱中双方都有权利义务,无论哪方提出分手,另一方都不能以“青春损失”或者“不忠”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二、分手费与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一)在夫妻(包括同居)共同财产方面。在解除同居或婚姻关系时,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均作了明确规定。
(二)在子女抚养费方面。抚养子女是男女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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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经济帮助方面。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适当帮助。”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一方是否应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以及帮助多少,可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和具体案情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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