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金是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房屋拿来出租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这种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其余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法律中规定可以多分财产的几种情形
《民法典》明确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本条规定的过错,无过错方可以依法多分财产,过错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据此,离婚时明确可多分财产的情形包括:
1、隐藏财产。这个类似于藏私房钱,有的人背着夫妻一方将自己的收入单独存入小金库;背地里购车购房且离婚财产申报时故意隐藏,一旦发现,无过错方可申请重新分配,此时过错方通常会少分。
2、转移财产。为了逃避分配,通过阴阳合约故意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
3、变卖财产。未经双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变卖。
4、毁损财产。为泄私愤,故意砸坏夫妻共同财产等。
5、挥霍财产。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一方挥霍共同财产,导致共同财产减少的情况。任何一方只要未经对方同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就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
6、伪造债务。为了自己多分到财产,故意与第三人伪造巨额债务。
同时,为了保护妇女儿童利益,体现实质公平,法律规定酌情(照顾性)多分财产的情形
1、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为了保障被抚养子女的健康成长,可酌情多分财产;
2、女方,经济收入能力较差,离婚后可能陷入生活困境,可酌情多分财产。
婚姻关系需要两人共同经营,法律从来就不提倡过不下去然后破罐子破摔的行为,夫妻共同财产不是由婚姻中的一方完全支配的,在进行大的开销前一定要协商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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