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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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对方配合过户。涉及到房产问题,建议在诉讼中不仅要请求法院确权,还要请求法院判令不履行一方配合过户。这样判决下来后,即便对方不配合过户,起诉方也可以拿着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登记。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杭州婚后财产纠纷律师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近年来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一部分是因为协议离婚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一方履行约定。

涉及到房产问题,杭州离婚律师建议,在诉讼中不仅要请求法院确权,还要请求法院判令不履行一方配合过户。这样判决下来后,即便对方不配合过户,起诉方也可以拿着判决书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登记。这样操作,可以减少诉累,起诉一次,更可以节省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一步到位。

小红与小刚于2007年自愿协议离婚,协议约定A房屋归小红所有。

因小刚在外地工作,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离婚后,小红一直居住在A房屋内,并抚养孩子。

2020年,小刚患病后不愿履行离婚协议,不配合小红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所以,小红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案涉房屋归小红所有。

小刚没有参加庭审。

小红根据离婚协议约定,诉请确认案涉房屋归自己所有。但就小红在庭审中所诉称的内容上看,小红实际上是请求小刚协助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法院于庭审中就此对小红进行了释明,经法院释明后,小红增加了“判令小刚履行离婚协议,协助小红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

上述事实,有小红提交的离婚协议书、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小红、小刚在登记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小红、小刚在登记离婚时约定A房屋归小红所有。

按该协议约定,小刚负有协助小红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小红名下的义务,小红诉请该房屋归小红所有及小刚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于法有据,其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小红、小刚分割财产的协议签订时间为2007年5月9日,属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一、A房屋归小红所有;

二、限小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协助小红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到小红名下。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小刚承担。

离婚后财产纠纷难题,您可以找李晓娟律师,杭州离婚律师,只办理婚姻相关案件,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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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到国税局和挂靠单位财务,开普通增值税发票,给回收企业。
首先要求你回去开一张普通增值税发票,原因是:旧车800一吨,回收企业需要入账。开这张发票是全部手续里比较麻烦的一步,网友用了将近2天的时间开发票。因为一般的单位不会有这种4点税的发票,一般都是17点税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你挂靠单位有这种发票,那就不需要下面的在国税局与挂靠公司财务之间来回奔波,进行申请、批准、购买、开发票等程序。如果没有,那就需要继续走下面三个程序。
1、领申请普通增值税发票的表格,并填写提交申请。首先自己要去国税局去拿一份申请普通增值税发票的表格,这件事财务是不可能为你去做的。税务局的办公室是不大好进去的,需要谦卑一些进到里面去拿到表格。然后拿着申请表一路狂奔回挂靠单位,找财务加盖单位公章,让他填写申请。最后填写完毕,继续狂奔回到国税局,请他们批准,几个人的签字一个都不能少,至少需要1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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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单位去找财务开发票。买到发票后,赶回单位去找财务开发票。在开发票这个环节上,任何一步都是不能缺少的,需要你努力克服中间的各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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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支票交给挂靠单位的财务,然后告诉他另外国家补贴的18000会打到他们的账户。这时候如果你挂靠的单位是有在盈利的企业,他还会要求你缴纳所得税,国家明文规定的25的所得税,18000的补贴就需要缴纳高达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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