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离婚约定房产归一方但另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该怎么办?
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解答: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男方,女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男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书为证据,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权并可以要求女方配合过户。至于女方说男方口头答应的条件没有履行,不是抗辩事由,李晓娟律师以案例来说明。
小明、小红原是夫妻,4月1日办理离婚登记,同时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均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其中约定位登记在双方名下的A房产归男方所有,该房产剩余房贷由男方负责偿还。
11月2日,小明提前偿还了案涉房屋名下的贷款。因小红至今未配合小明至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小明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A房产归小明所有。
起诉时小明提供的证据有: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还款记录、不动产权证等。
小红辩称,我并没有不配合小明,只是小明将答应我的履行完毕我才去配合。离婚时,小明曾承诺给我10万元一直未付,离婚协议上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小明,但目前实际也由我抚养。
法院认为,小明、小红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双方因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达成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的约定履行义务。
本案中,小明、小红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确认案涉房屋归小明所有,由小明偿还剩余房贷,现小明在贷款偿还完毕后诉至本院要求确认案涉房屋归其个人所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小红抗辩小明曾口头承诺给付10万元及女儿实际由小红抚养,因小明否认,且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不予理涉。
法院判决A房产归小明个人所有。
近年来,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接待受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很多是因为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这种情况另一方以离婚协议书作为证据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法院一般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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