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笑气属于婚姻过错吗?一方起诉离婚,第一次可以判离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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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行为属于或者法院认为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修复的,则一般会在第一次判决离婚,但如果不属于或法院不认为感情破裂的情形,则不会第一次就判离。
吸食笑气属于婚姻过错吗?一方起诉离婚,第一次可以判离吗?

离婚律师吸食笑气属于婚姻过错吗?一方起诉离婚,第一次可以判离吗?

杭州离婚律师:夫妻一方吸食笑气,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判离吗?

我们都知道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其中第五款规定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对于哪些才算是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并没用明示,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

今天的案例,是讲夫妻一方吸食笑气,后来带配偶一起吸,那么,这种情况,法院会判离吗?

小红、小明登记结婚后,小红及家人发现小明有吸食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或吹气球)的恶习,但小明对小红隐瞒了该恶习。小红及家属多次劝说,小明及其母亲也一再承诺改掉此恶习,但最终愈演愈烈,还将小红传染此恶习。

2020年6月22日,小红母亲再次制止二人逃离沈阳吸食一氧化二氮,小明将小红母亲打伤(有派出所出警记录和监控视频为证),至今为止小红母亲面部仍然青肿。至此,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修复,小明吸食具有成瘾性的一氧化二氮,吸食后开车、打人等行为也相当危险且屡教不改,故小红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小明辩称,双方之间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双方之间还应相互关心、爱护,故不同意离婚;小红诉状陈述不属实。

1、小明没有吸食一氧化二氮的习惯,相反小红具有该习惯,但是小明基于对小红的感情愿意原谅小红,也相信小红可以改正。

2、2020年6月22日,小明从未带小红吸食一氧化二氮,更没有躲避小红母亲寻找一事。相反是小红与其母亲之间发生争执并有肢体冲突,是小明一直在劝解、拉架,小明从未对小红母亲动手,后来小红父亲赶来不问缘由就对小明拳打脚踢,但是小明处于对长辈的尊重和小红的感情,从未还手过。

法院认为,小红与小明系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均应珍惜彼此间的夫妻感情。小红诉称小明吸食一氧化二氮成瘾,且屡教不改,但小红也吸食一氧化二氮,双方均有过错。现小红要求离婚,小明不同意离婚,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只要双方今后加强沟通,相互关爱,共同改掉恶习,是能够和好如初的。故对小红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驳回小红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杭州律师律师由本案例可知,法院会将吸食笑气作为婚姻过错进行认定,本案之所以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没有判离,主要是因为双方都吸食笑气,都有过错,所以法院会再给双方一次机会,改善夫妻感情,争取和好。

有离婚法律难题,您找李晓娟律师,杭州专业离婚律师,为您提供离婚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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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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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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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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