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双方不再拥有任何共同财产,离婚后还能要求分割财产吗?
今天杭州离婚李晓娟律师讲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离婚后一方可以请求分割。
那么,如果离婚时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了确认和分配,双方确认该离婚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共同财产。然后一方在离婚后又对离婚前已经知道存在的房产要求分割,法院是否会支持,涉案房产是否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杭州财产分割律师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那么,对于本问题的重点为,涉案财产是否属于未分割的财产,具体而言即涉案财产是否属于离婚协议中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是否为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再次分割之情形。
双方在离婚时已就共同知晓的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虽然《离婚协议》中并未全部列明双方知晓的所有财产,但在协议文末约定该兜底条款应视为对双方已知晓的财产进行了全部处理。因此,涉案财产是否属于漏分财产以及是否存在另一方隐藏财产等侵害行为,应审查当事人对涉案财产在离婚时是否知晓。
结合《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约定的兜底条款,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认为,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对财产均已明确知晓,在离婚后又对该部分财产请求分割的,涉案财产不属于漏分财产且不存在另一方隐藏财产等侵害行为,法院不会支持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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