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辩护律师的义务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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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冤案辩护律师的义务包括: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嫌疑人的权益。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冤案辩护律师的义务包括什么?

一、冤案辩护律师的义务包括什么?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义务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接受委托,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律师的义务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嫌疑人的权益。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如果被告人主动向律师陈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大罪行,律师要鼓励被告人向司法机关坦白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如被告人拒绝向司法机关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进行辩护,不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和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和摘录本案卷材料,了解案情和证据材料.律师阅卷,法院应当给予必要的方便,并提供阅卷的处所.其他辩护人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也可以了解案情。

3.辩护律师可以与的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可以赁法律顾问处的工作以及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在看守所或其监管场所会见被告人,看管场所人员要注意方式,尽量避免增加被告人谈话的内容,以免影响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二、委托辩护人的流程是什么?

1、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6、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到两名律师作为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的辩护人的范围不限于律师,但在实际操作中,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是比较妥当的做法。如果家庭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辩护。

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对于被告人没有向司法机关交待的罪行应当 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在阅读券或是向民法院了解案情时,发现被告人隐瞒了重要罪行,或是在自行调查中发现了司法机关坦白交待,否则律师可以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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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辩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一)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根据事实”,就是要实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而不是猜想、推测,更不是凭空捏造。“根据法律”,就是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辩护的准则和依据,无论是无罪、有罪、罪轻、罪重,都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根据事实和法律”,是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但如果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刑事追究或者减轻处罚而弄虚作假、违背法律,则不能认为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是正当履行职责。
(二)辩护人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是辩护人应当进行的主要工作,也是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惟一正确的途径。“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就是说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向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进行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时,要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注意了解和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虽有犯罪行为但同时具有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各种证据,比如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有没有、表现,在中是否起次要作用,等等,并向司法机关提出有关证据和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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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根据事实”,就是要实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而不是猜想、推测,更不是凭空捏造。“根据法律”,就是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辩护的准则和依据,无论是无罪、有罪、罪轻、罪重,都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根据事实和法律”,是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但如果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刑事追究或者减轻处罚而弄虚作假、违背法律,则不能认为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是正当履行职责。
(二)辩护人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是辩护人应当进行的主要工作,也是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惟一正确的途径。“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就是说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向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进行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时,要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注意了解和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虽有犯罪行为但同时具有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各种证据,比如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有没有、表现,在中是否起次要作用,等等,并向司法机关提出有关证据和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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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辩护人,辩护人的权利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辩护人具有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辩护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有权对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8.对于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刑事法庭辩护人的辩护责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法庭辩护人的辩护责任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辩护人的辩护责任有哪些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
一、案件事实辩护
(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
(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法律适用辩护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刑事法庭辩护人的辩护责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辩护人的辩护责任有哪些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
一、案件事实辩护
(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
(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法律适用辩护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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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需要律师辩护吗,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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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辩护人,辩护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辩护人具有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辩护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有权对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8.对于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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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辩护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有权对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8.对于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辩护人,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问题的解答。总之,虽然辩护人有的诉讼地位,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愿的约束。但是,辩护人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并且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
辩护人的权利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辩护人的权利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辩护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有权对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8.对于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辩护人,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问题的解答。总之,虽然辩护人有的诉讼地位,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愿的约束。但是,辩护人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并且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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