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给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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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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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房屋拆迁允许被征收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补偿方式,有利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为:1. 货币补偿;2. 房屋产权置换;3.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只给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合法吗

太长不看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二者结合,这3种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有权自行选择,征收方无权直接决定;按人口还是按面积安置,征收补偿方案要有统一的标准,而不得随意压低被征收人所获的补偿安置……

【案情简介】

案例一:前段时间,因城市改造,张某家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张某一家喜出望外,一家三代终于不用再挤在两间小屋子里了。

但是究竟是要钱还是要房,一家人各抒己见,张某想要钱,其父母想要房,以便将来养老之用,意见很难统一。

张某的问题是:征收补偿的方式都有哪些?他们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案例二:李某家的房屋因环境整治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当李某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时,发现补偿协议上面的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这就意味着李某拿不到产权调换的房屋。

李某要求征收部门以安置房的形式对其进行补偿,否则便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则告知李某,由于其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安置房都已经被选完,现在房源紧张,因此只能对李某进行货币补偿。

事实上,是征收部门不愿意给李某安置房。

李某的问题是:我要求以房换房合理吗?如果对补偿方式不满意,可以起诉吗?

【审理阶段】

我们知道,房屋是被征收人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资料,房屋如果被拆除,势必会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

允许被征收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补偿方式,有利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据此可知,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

而到底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则是被征收人的自由,征收部门没有强制决定征收补偿方式的权力。

下面我们就对补偿方式作简要的说明:

1. 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愿意放弃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又不要安置的,征收人可以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算,需要由专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算的依据。

2. 房屋产权置换

房屋产权置换是被征收人用异地或者原地重新建设的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交换的一种补偿形式。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所调换的面积按照所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很多选择房屋置换的都是按照被安置人口来进行安置。

比如,北京市的安置面积为40-50平方米/人。

但是也不乏一些政府为了减少对被征收人的安置面积,同时选择两种方式,即对人口多的被征收户按照房屋的面积进行置换,对人口少的被征收户按照人口数量来确定安置面积。

这样的安置方式明显是违法的,完全违反程序正当和公平原则。

在安置方式这件事上,征收补偿方案应按照有利于被征收人的原则设置选项,而不应人为的通过“面积”与“人口”标准的调整来压低补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因旧城区改建项目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符合条件的房屋,否则补偿决定的内容就是不合法的。

3.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在征收补偿中,对被拆除房屋一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即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

在现实操作中,这种形式是必要的,因为产权置换的房屋很难恰好面积相等,这就需要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加以补偿。

这种结合的补偿方式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在案例一中,张某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也可以综合运用两种补偿方式,给其父母置换一套房屋供其养老,其余的选择货币补偿,再在自己心仪的地方购置房产。

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只给被征收人一种补偿方式,而使被征收人丧失选择权,此种补偿安置方式是违法的。

在案例二中,李某要求以房换房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征收方会对李某下发征收补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故此,李某是可以通过诉讼来救济自己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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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除了货币出资后,股东还可以用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实物等进行出资。 股东出资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的问题《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 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四)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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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是否只包含货币资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除了货币出资后,股东还可以用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实物等进行出资。 股东出资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的问题《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 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四)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房屋拆迁补偿中货币补偿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房屋拆迁补偿中货币补偿怎么计算 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中的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现阶段按《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的规定确定。 拆迁补偿费有哪些 拆迁赔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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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的房屋拆迁不给货币补偿只给安置房,合法吗?
房屋拆迁不给货币补偿只给安置房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面临拆迁时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还是选择房屋产权置换补偿,补偿方式应该由被征收人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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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和变造货币有什么区别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货币进行加工,致使货币面值增大或数量增多,数额较大的行为(总面额2020元以上)。
是仿照真货币制作的假货币;变造货币是对真货币进行加工形成的货币。
如果对真货币加工的程度导致其与真货币丧失同一性,则认定为。变造货币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罪最高刑为死刑,因此正确区分两罪十分重要。
区别点为:
(一)“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二)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三)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不很大,而伪造则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
罪与变造货币罪虽然都是针对货币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是二者的构成条件、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都有明显区别。
1.罪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而为;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的行为。“”,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色彩、形状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制作方法,将非货币的物质非法制造为假货币,冒充货币的行为。本条所说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外币是指境外正在流通使用的货币,既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货币,还包括可在中国兑换的外国货币,如美元、英镑、马克等,以及在中国尚不可以兑换的外国货币,如卢布等。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是出于何种目的,使用何种方法,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变造货币罪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具有变造货币非法牟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对货币进行剪贴、涂改,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变造货币的行为。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为货币,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货币的成分。这是伪货币与变造货币最大的不同。
(3)行为人变造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拆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迁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实行货币补偿,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依据
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____________房__________拆许字( )第__________号,甲方因__________项目建设,需要拆迁乙方在拆迁范围内__________居住的房屋。
二、被拆除房屋
乙方在拆迁范围内居住非成套(成套)正式住宅房屋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2非正式房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2。
乙方现有在册人口____________人,实际居住人口___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补偿金额
甲方应支付乙方补偿款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
1.所有权补偿
经评估机构评估,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为___________元2,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2,甲方应当给予所有权补偿款____元。乙方附属物作价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元。
2.使用权补偿
经有关部门批准,被拆除房屋所在地拆迁补偿价格为____________元2,应补偿建筑面积为________2,甲方应支付乙方房屋拆迁补偿款__________元。
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助费共计__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
1.搬家补助费:____________元
2.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____元
3.其他补助费:_____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期限
1.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补偿款、搬家补助费,共计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给乙方。
2.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搬迁后_________日内,将被拆除房屋使用权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费以及其他补助费,共计_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给乙方。
甲方延期支付上述补偿款、补助费的,应对滞交的部分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本金和利息。
六、乙方搬迁期限
乙方应在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搬迁,并将原住房交甲方拆除。
乙方未按上款规定期限完成搬迁的,应按延期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__________元。
七、注销登记
乙方应将原住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交甲方,统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有关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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