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离死别虽然沉重,却是每个人生活中都需要勇敢面对的,在面对亲人的去世时,我们需要在悲伤当中接受事实并怀着对故人的思念继续投入到新的生活当中去,而且在亲人去世之后,还涉及到后续的一系列人身与财产关系的处理。
在我国《民法典》颁布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作为民法体系中的一部单行法而存在的,这也就意味着继承本身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而我国法律体系对相关的解决方法进行了尽可能详尽的规定,但考虑到法律条文本身需要理解且一般人对法律具体规定的了解有限,还需要对相关问题进一步的解读。
在涉及到继承时,一类较为复杂的问题在于如果发生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何进行后续的继承的问题,在一般性的法定继承中,如果在发生继承前继承人已经死亡,那么可以直接将被继承人的财产在现存的继承人中进行分配,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涉及到更复杂的情形,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几种特殊情况。
一、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在同一事件中身亡
如果出现互有法定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意外事故中身亡的,能判断具体的死亡时间的,按照死亡顺序来发生继承,例如母亲和儿子遇到车祸,母亲当场死亡,儿子在送医后在医院死亡,母亲的遗产先进行继承,儿子的遗产后进行继承,以此计算相应的份额。
而如果是无法判定死亡时间的,则需要根据亲属关系来推定死亡时间从而发生继承。
具体的规则是首先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各自都有继承人的,那么推定长辈先死亡,如果各自都有继承人且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互相不发生继承,由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而如果是涉及到保险利益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受益人先死亡。
法律法规中提供了这一类情形的判断方式,根据这一思维顺序和判断逻辑,可以在相应的情形中做出对应的判断,根据死亡顺序来判断发生继承的顺序从而判断各个继承人应得的份额,在这种情况中死亡顺序的推定对继承人份额的判断是非常重要的。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也是适用于发生继承人死亡情况时的相关规定,但二者在于对应的条件有所不同,转继承需要满足的主要是时间条件,而代位继承需要满足的主要是身份条件。
转继承适用的条件是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但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也就是说在财产所有权尚未移转时死亡,那么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已转到自己的合法继承人身上,转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而代位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子女而不能是其他法定继承人,该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在发生继承前死亡,相应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本文对继承中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介绍,但继承本身还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例如什么样的遗嘱能够发生效力、能够被继承的遗产包括哪些部分、多份遗嘱如何判断优先效力等,信金国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将持续为大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科普婚姻家事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解答和咨询可以联系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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