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送的礼物红包以后是否可以要回来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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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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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无偿取得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互赠的小额礼物或者生活用品,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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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大年初三,对应的阳历日期刚好是2月14日,一个浪漫的情人节。

这天是恋人们表达心意的好机会,情侣们要么将礼物赠送给对方,要么通过线上发红包等方式表达爱意。

当然了,我们说爱情可贵,但月有阴晴圆缺。

万一以后因为种种原因分手了,送出去的礼物,转出去的钱款还能要回吗?

一、送出去的礼物能要回吗?

情人节这天,恋爱中的男女为了表达情意,经常互赠一些礼物,如服装、衣物、鲜花、首饰等,还有像看电影、外出吃饭等这些日常活动也会有一定的费用支出。

首先,情侣间互赠礼物是为了表达情意,属于一般的赠与行为。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无偿取得财物所有权的行为。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互赠的小额礼物或者生活用品,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还有些朋友给予贵重财物,如汽车等,是出于相信对方以后会和自己结婚

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叫做“附条件的赠与”。

如果条件不成立,即双方最终没有结婚,赠与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

二、线上转给对方的钱能要回吗?

疫情期间,情侣分隔两地无法见面,情人节这天,很可能选择直接用微信发红包等方式来表达爱意。

可是万一以后分手了,想把曾经发给对方的钱要回来可能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转账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据的,付款一方可以按民间借贷向收款一方主张权利。

如果收款人不能证明是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转账,法院有可能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进而判决收款一方还款。

但是,像含有“520、1314、999……”的转账,这些数字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不符合正常的借贷习惯,这些数字的谐音与爱意的表达高度一致,是属于代表美好祝福含义的红包,一般推定转账的真实意思是表达爱意或祝福。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已有证据,有可能将这类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认定为赠与,使赠与人无法主张要回。

我们祝福美好的爱情,但不要忘记在感情面前保护好自己,祝大家情人节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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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送的礼物红包是否可以要回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无偿取得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互赠的小额礼物或者生活用品,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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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是否可以要回情人节送的礼物红包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无偿取得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互赠的小额礼物或者生活用品,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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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礼物送礼会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普通的馈赠礼物自然不是,行贿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其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其次也要求犯罪对象公务人员个人,若只是普通自然人则不可能构成行贿罪。 再次,对送礼的金额也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个人行贿罪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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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送出的礼物红包,以后能要回吗?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无偿取得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互赠的小额礼物或者生活用品,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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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的定亲钱给了21800了 送节礼花了6000发红包发了3000都有记录 平时的买衣服去她家一年半的时间有10000多了 她蛮不讲理 说的不给就不结婚 我们家庭买完房子有房贷 装修又花了七八万 家里都没有钱了 问我们要六万块钱家具我们买 说的随便买 这些我们都是硬着头皮答应的 家里装修还欠了一万块钱 都是农民家庭不容易 后来我们买完家具了 她说她没看中 这就是故意刁难 我问她想不想愿意 不愿意的话把钱退了 第二天打电话不接了 我们第三天我们去她家商量 我们好声好气给她商量 她大骂出口 根本就想赖钱不给 她是二婚 我没结过婚 吵闹了一番 她说打110想吓唬我们 她们压根就不敢打 后来我们打的 她破口大骂 说话很难听 我们只是给她讲道理 她根本没有理 一提结婚找各种理由 后来警察来了 问她怎么想的 她说的先登记 这样闹明显的不想好了 她又是二婚 我跟她登记 登记以后房贷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她又不可能帮还 说难听登记过不几天又离婚伤害最大的事我们定亲不但要不回来 以后过日子不能跟我一条心 房贷还得分他一半 亏大了
[律师回复] 视情况而定。定亲钱属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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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送的礼物和红包以后还可以要回来吗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无偿取得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互赠的小额礼物或者生活用品,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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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的礼物可以收回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收回。一般来讲,在法律上,赠与的并且已经是既成事实的东西是不能够要回的。当然,如果对方自愿归还另作别论。
恋爱关系在性质上属社交关系,而非法律关系,法律不能对正常的社交关系进行过度干涉。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并非全部出于结婚目的,其中不乏是为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此类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礼物仅具有道德意义,属于一般性赠与,收受一方可不予返还。如恋爱期间,男方出资与女方外出旅游,因为该支出现金已不存在,不管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在分手后都不得要求返还。但如果双方是以结婚为前提给付的礼物,比如男方以结婚为前提给付女方的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给另一方彩礼。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当条件未成立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
在恋爱期间,一般来讲如果只是小额礼物,那很难说以结婚为目的,大都是互表爱意而为之,如果对象没有谈成,主张要求返还,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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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的礼物可以收回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收回。一般来讲,在法律上,赠与的并且已经是既成事实的东西是不能够要回的。当然,如果对方自愿归还另作别论。
恋爱关系在性质上属社交关系,而非法律关系,法律不能对正常的社交关系进行过度干涉。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并非全部出于结婚目的,其中不乏是为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此类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礼物仅具有道德意义,属于一般性赠与,收受一方可不予返还。如恋爱期间,男方出资与女方外出旅游,因为该支出现金已不存在,不管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在分手后都不得要求返还。但如果双方是以结婚为前提给付的礼物,比如男方以结婚为前提给付女方的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给另一方彩礼。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当条件未成立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
在恋爱期间,一般来讲如果只是小额礼物,那很难说以结婚为目的,大都是互表爱意而为之,如果对象没有谈成,主张要求返还,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赠送的礼物可以收回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收回。一般来讲,在法律上,赠与的并且已经是既成事实的东西是不能够要回的。当然,如果对方自愿归还另作别论。
恋爱关系在性质上属社交关系,而非法律关系,法律不能对正常的社交关系进行过度干涉。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并非全部出于结婚目的,其中不乏是为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此类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礼物仅具有道德意义,属于一般性赠与,收受一方可不予返还。如恋爱期间,男方出资与女方外出旅游,因为该支出现金已不存在,不管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在分手后都不得要求返还。但如果双方是以结婚为前提给付的礼物,比如男方以结婚为前提给付女方的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给另一方彩礼。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当条件未成立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
在恋爱期间,一般来讲如果只是小额礼物,那很难说以结婚为目的,大都是互表爱意而为之,如果对象没有谈成,主张要求返还,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入职纪念日送什么礼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推荐: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病假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用期工资标准任何一个企业的成长发展都离不开员工的辛勤努力,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提高员工对企业和其自身的满意度是相当重要的,这能增加员工之间的凝聚力,能够使企业不断壮大。那么,企业常常有很多方式去关怀员工,也不是都能有所成效的。职工入职纪念日是一个比较特别的日子,也是很多领导不会记住的事情。接下来小编就来介绍一下关于职工入职纪念日送什么的建议是什么。
一、为什么要记住职工入职纪念日很多公司都会记的员工的生日,并在生日当天给员工发生日礼包或礼券祝福。但其实换个角度来看,员工的生日是比较私人的节日,站在员工个人的立场上来说,员工更多的愿意和家人、爱人、或要好的朋友一起庆祝,当然公司会送上一份祝福也是给员工的关爱。但值得提倡的是,企业应当更多的关爱员工的入职日期,这往往是很多公司和经理等领导会忘记忽略的事情。其实,细节可以反映出很多事物,如果领导对员工的入职纪念日给予关怀,这也正能让员工对企业倍增好感,更加努力工作。
二、职工入职纪念日送什么好呢对于入职纪念日送礼的事情,企业往往会规定合理的财务预算,除此之外就没有特别的要求。那到底可以送什么呢这里就有几个要点需要企业去抓住;
1、礼物不管是有形还是无形,都要根据员工入职不同的工龄设计,更能体现差异化激励;
2、从员工角度,希望获得公司的重视。所以仪式非常重要!比如说,有些公司会举办员工纪念日活动,在活动中正式表扬入职员工并发放礼物。
3、礼品分为可以摆放在办公室的,放在家里的或家用的,和个人使用的三类;比如说可以推荐家用,这样家人也会分享;又或者是因为办公桌面位置有限,员工喜欢摆个性的东西,就送一些比较个性化的小礼品;又或者是专门发放一些印有公司logo或者能明显起到宣传作用的礼物,不仅能加深员工对企业的印象,也能起到宣传作用。总而言之,不管送什么都要体现一个原则,即是公司关心员工。在现实生活中,企业不仅在市场竞争激烈,人才竞争也很激烈。我们不可忽略员工的力量,所以员工关怀的重要性也就显而易见。那么通过关于职工入职纪念日送什么的建议是什么这篇短文能够对需要的人有所帮助。如有兴趣,可以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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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无偿取得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互赠的小额礼物或者生活用品,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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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收回。一般来讲,在法律上,赠与的并且已经是既成事实的东西是不能够要回的。当然,如果对方自愿归还另作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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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当条件未成立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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