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公司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情形的除外。
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要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
《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规定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却值得商榷。既然已经否认了法人人格,那么,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造成债权人的损失理所当然应归责于造成损害的股东,由造成损害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其次,既然法人人格已被否认,那么,让法人承担责任便失去了理论基础。法人人格否认本身就是一种为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公司法人股东有限责任的突破。
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受《公司法》调整,而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受《民法典》调整。前者涉及股东出资与权利、公司组织机构等内容,后者主要涉及身份契约与财产关系,如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
在公司内部,夫妻既是股东,又兼任懂事,公司结构简单。在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等方面具有极大的灵活性。
《民法典》确立了夫妻财产制的基本原则,在夫妻之间无书面约定夫妻财产归属的情形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生产经营收益、股利等均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以共同所有的财产出资设立公司时,进行公司注册登记时对于股份分配的登记,公司的股份虽然被登记在夫或妻一方的名下。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的夫妻公司,夫妻公司是指公司是由夫妻双方出资设立的,公司的股东通常就夫妻两人。夫妻公司由于股东之间的特殊身份在处理公司债务时可能出现违法避免债务的情形,此时我们是需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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