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产假158天的规定有哪些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剖腹产产假是多少天?
剖腹产产假天数是208天。
严格来说,在婚姻登记当中分为了两种不同的情况,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其中结婚登记意味着男女会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而离婚登记自然也就意味着夫妻会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登记而言,其中又分为了协议和诉讼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之间的婚姻关系就会得到解除,从法律意义上就不再是夫妻了。
据国务院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但是,对于符合条件生育二胎的产妇,根据我国已经出台的一些计生政策和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的说法得出的结论是:单独生育二胎与生第一个孩子相比,生二孩的产假福利会缩水,比如没有晚育假了,女方少休30天。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但是,符合生育政策的二胎仍然可以继续享受生育津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国各地的规定标准不一,应以当地最新颁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所以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一般女职工剖腹产可以放两百零八天的产假。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可以在生育的时候享受九十八天的产假,并且可以在产前休假十五天,如果多生育一胎的话,则可以增加十五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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