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申请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申请书如何书写?
证人不出庭申请书
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人 与 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与 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本案争议焦点。为证实申请人与 的夫妻感情状况,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目前在外地的自然人 的证人证言作为呈堂证供。因证人身处外地,不能到沪接受法庭质证,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证人提供书面证言(经过公证、认证),请予准许。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 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
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根据法庭辩护和法庭质证阶段来进行一个准确度的认定,通常情况下,如果证人出庭作证的话,那么他的被采取的程度就会高一点,没有出庭作证的话,也是需要对于他的一个证据效力进行一个审查的。
在中国,诉讼中证人的范围十分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61条也有类似规定。中国法律规定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二) 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 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申请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不能出庭的具体原因。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也就是说,如果证人确有上述法定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并履行了书面申请程序,经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应当准许。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则适用刑事证据规则。刑事案件,无正当理由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有可能被强制到庭,甚至会产生被训诫、拘留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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