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偿租赁合同不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务赠送给受赠人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物租赁给承租人,即提供服务的合同。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不过在签订无偿租赁合同的时候,应该要注意一下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屋的使用期限和双方的权力义务。
2、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无偿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是多久?
1、无偿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是20年。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4、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赠与合同是无偿的,但无偿租赁合同并非是赠与合同。承租方、与租赁方,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前,可以协商确定租赁期间具体是否需要支付租赁、需要支付多少租金等事宜。在合同签署后,双方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实施违反合同内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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