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婚姻都具备健康的两性关系,有些婚姻自结合时起即带有不幸的基因。
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在婚姻中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她们被称为“同妻”,即男同性恋者的妻子。
男同性恋者迫于“男大当婚”“传宗接代”等传统习俗的压力,与一个异性取向的女孩子结婚,结果可想而知,女性在这样的婚姻中不仅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行为,并时常处于被冷落、被忽视的境遇中。
性取向不是评判一个人好坏的标准,只是人的众多特质之一。
但是,你们既然已经结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应当承担互相扶助的义务。
如果以自己是同性恋者为由,与其他同性发生性关系,并刻意冷落配偶,无疑给婚姻浇了一盆冷水。
那么,以婚姻家事的角度来讲,婚后夫妻一方和同性发生性关系算出轨吗?在法律上需要承担哪些责任?01婚后和同性发生性关系算出轨吗?首先我们要知道,出轨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主要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偷情、偷性的过程,是一种对婚姻不忠的行为。
婚后夫妻一方和同性偶尔发生性行为,实质上也违反了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理论上讲也属于出轨,但不属于同居、重婚等法定过错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妻子拿到丈夫和其他女人的开房记录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丈夫出轨,但是,如果丈夫是和男性开房,那你就没办法说他们在里面干了什么,对方完全可以说自己在和好友打牌。
因此,同妻维权比一般异性恋婚姻中妻子维权要困难的多。
02“同妻”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民法典》第1091条第2项规定,婚内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但在实务中,证明配偶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尚且困难,要证明配偶和婚外同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更不具可操作性。
但是,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第5项的规定,主张同性恋配偶“有其他重大过错”,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对此,我们需要收集同性恋一方故意隐瞒性取向并与同性发生性关系,导致配偶感染疾病等证据。
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考虑我们的请求。
此外,同性恋者隐瞒自身情况与异性结婚,又与婚外同性出轨,对于配偶的情感、人格权等都会造成侵害。
离婚时,同性恋者的配偶可以对方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为由,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
03婚姻中遭遇同性恋配偶该怎么办?
婚姻中,夫妻一方考虑到感情、子女等因素,总是希望同性恋配偶能够“回心转意”,好好过日子,但性取向一经形成却很难更改。
所以我们在婚姻中如果遭遇同性恋配偶,一般有两种选择。
要么继续忍气吞声,备受冷落,体会不到婚姻的温暖,缺乏正常的夫妻性生活;要么果断离婚,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重新开启新的人生。
想要和同性恋配偶像正常的夫妻那样恩爱相处几乎是一种奢望,这是由个体的生理、心理等因素综合决定的。
挽回也好,离婚也罢,判断的标准在于你能否由此获得幸福。
我们当然希望一个家能够完璧无瑕,但有些婚姻从一开始就注定没有未来,这时我们不妨将自身抽离出来,尽快开始新的生活。
尘埃里开出的花,抵得过漫天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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