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国家,2月14日情人节不仅是表达爱意的最佳时刻,小伙子们也会在这一天向心仪的姑娘求婚。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这一西方传统节日也被很多中国年轻人接纳,在这一天,情侣之间互相赠送礼物、发红包、逛街、吃饭等可谓必备活动,仿佛空气中都洋溢着甜蜜的爱意。
为了“帮助”人们更顺利地表达爱意,微信在情人节当天也将个人红包的限额从200元提升至520元,暗示意味极为明显,仿佛在说:小伙子,我们只能帮你到这儿了,剩下的要靠你自己了!
回顾往昔情人节,我们也收到了很多当事人的咨询。
通过这些咨询,我们发现了一个常见问题:刚确定关系不久,情人节男友发520红包该不该收?如此提问的女孩大多礼貌而谦逊,她们考虑到收下红包即意味着接受男方的爱意,而刚开始相处,很多问题都悬而未决,万一这段感情没有结果,却收下对方的赠与会不会很尴尬?万一以后男方后悔想把红包要回去,岂不是在这尴尬上面加了一个“平方”?
刚确定恋爱关系,情人节发的520红包到底该不该收?万一男方反悔能要回去吗?作为婚姻律师,我想从法律角度谈谈这些问题。
1、情人节发的红包属于赠与还是借贷?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因恋爱关系形成了特定的人身属性,在这种亲密的关系中,恋人之间的钱款往来通常缺少书面凭证,双方分手之后很可能因恋爱期间的钱款往来产生纠纷。
在实务中,通常男方向女方转账的情况比较多,因此分手后,男方当事人也常会以民间借贷为由向女方主张权利,而女方作为被告通常会主张这些转账属于男方对自己的赠与,双方因此产生分歧。
那么男方在情人节发的红包到底属于赠与还是借贷呢?首先要看转账数额,520元这样的数额相对较小,属于情侣间为了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行为,符合一般的社会常理,无论恋爱成功与否,都无法再要求返还。
且“520、999、1314……”这样的数额有其特殊含义,在情人节等特殊节日转给对方的特定数额红包,不符合正常的借贷习惯,而属于一种爱意的表达。
因此这种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应当认定为赠与,不具备可撤销的条件,赠与人无法主张返还,除非男方能够证明该笔转账确实系借贷关系,并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否则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情人节发的红包是否属于彩礼?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述我们已经讲到,情人节男方给女方发的红包一般情况下属于赠与,那这笔赠与是否具有彩礼的性质呢?双方分手后,男方能否以该笔赠与属于彩礼为由主张返还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如果恋爱期间赠与数额巨大,且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彼此心知肚明,那这样的大额财产赠与可认定属于彩礼。
双方分手后,由女方向男方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但在恋爱初期,刚确定关系的男女双方还没有谈婚论嫁,况且只是520元的小额转账,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分手后男方同样不能主张返还。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一个核心观点,恋爱初期,男友在情人节给你发的520红包可以放心大胆地收下,毕竟从法律角度来讲,不管以后双方关系发生什么变化,他都无权再要回。
当然如果你自己心里过意不去,可以给他发一个同等数额的红包、送份小礼物或者多收少还,免得总像差一份“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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