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为了防止妻子偷卖房屋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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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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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争议房屋被恶意转移,律师建议在离婚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对涉案房屋进行财产保全或者异议登记。
离婚前为了防止妻子偷卖房屋怎么办

大家都知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些人一肚子坏水,会在背地里偷偷的转移、买卖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如何防止这类事情发生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个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已经年过30,家里为小刘的婚事操碎了心,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同样单身的小丽,因为家里催的紧,两个人短暂交往后就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婚后小丽不想和公婆生活在一起,于是双方就重新买了一套房,房子登记在小丽的名下,结婚后双方一直没有孩子,加上没有感情基础,日子过的并不美满。

于是小刘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小刘觉得起诉离婚的时间比较长,担心在此期间小丽会转移财产,恶意出售房屋,如果小丽成功转移房子,那么即使最后房子归自己,自己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于是小刘就去咨询律师自己应该如何做。

律师分析:

在生活中,离婚前偷偷转移、买卖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确实常有发生,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那么自己应得的财产就会损失一大半。

实际上,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登记时会审查交易一方的婚姻状况,如果确定房子是婚内取得的,那么即使房子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常也会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

所以在正规操作下,夫妻登记的一方意图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子的可能性较小,但是也不能排除对方通过非正常渠道去出售房屋。如果房屋登记一方一旦把房子出售成功,那势必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所以为了防止争议房屋被恶意转移,律师建议在离婚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对涉案房屋进行财产保全或者异议登记。

为了让大家能够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减少损失,今天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下异议登记制度:

1、定义

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按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2、目的和意义

异议登记制度旨在对登记错误的状态下的真正权利人提供一种临时性的救济。如果申请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登记错误,因其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登记簿通常程序严格、证据材料较多、周期较长,在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允许异议人提出异议,暂时限制登记簿上的权利人的权利,不能限制权利人的交易行为,但可以避免不动产为第三人善意取得,为真正权利人提供了一个临时性保护措施。

3、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4、离婚诉讼中异议登记的具体操作流程

北京不同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并非完全一致,所以如果确定要异议登记,应向具体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或者现场咨询。通常需要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

(3)证明不动产登记簿错误的材料原件:如结婚证和购房合同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

5、其它说明问题

(1)案件起诉前,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要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的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时效。

(2)案件起诉后,异议登记申请人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的证明材料。

(3)异议登记时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4)异议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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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房屋买卖风险转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两方面约定买卖双方权利转移和转移占有,归纳起来就是在两个方面对买卖双方进行约定:
1、就房地产风险责任的约定:让买卖双方选择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或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即买家)。所谓风险是指如房屋发生地震、火灾、水宅等风险灭失或有损失等。如买卖双方选择权利转移之日起风险转移则意味着从双方前往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申请当日,房屋一旦发生任何的风险灭失,如失火等,则损失由买家承担。而这个时候可能买家尚未拿到房屋,房屋尚在房东的掌控之下,甚至还由房东在使用,但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只要双方的合同中已作此约定则房子一旦发生风险就由买家承担所有的风险损失。还不要说如果房东如因其他纠纷在过户后被查封拍卖之情况。就我国现有规定,在买家是善意第三人,房屋产证已办出的情况下,如原房东方有纠纷需要冻结财产,不大会对该房屋进行查封拍卖。但除此之外,产证尚未办出时,即使已经过户,仍可能因原房东的原因被查封拍卖。所以如果选择权利转移就转移风险就意味着可能要为还不是自己的房子承担20多天的风险。
2、就有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支付的约定:在格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单独以附件四的形式对这些费用进行约定:即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权利转移或转移占有这两个点来区分上述费用由谁承担。一般的消费者对此都没有什么概念,也是随便选一个。其实在现在的二手房交易中,大多房东是要等到买家支付所有房款后才将房屋交给买家的,有些甚至要求延迟交房,这样的情况如果选择权利转移时为费用分割点就意味买家要为房东多承担一段时间的水电等房屋消耗费用,没有必要,完全可以选择转移占有时为双方费用的分割点。
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买卖双方必须签订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指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而在这份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地产风险转移有两种:一种是权利转移,一种是转移占有。由于是在政府制定的格式合同中有这两种方式,买卖双方一般会认为两种都可以,没有关系,就随便选了一个或则不选。
以房产权利转移来说,从法律内涵上来说是是指房产权属的转移,即房产权利人从房东名下转到买家名下,而我国房产又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即以政府相关部门登记标注为准来确定权利人。而上海市格式的房产买卖合同中对此又有了更明确的约定即:“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即将权利转移的时间以交易中心申请过户之日为标准,而不是以产权证办出之日为准。
以转移占有来说。从法律内涵来说是指标的物被交接,占有权归买家使用。以房产来说,即房东将房屋交付给买家使用,把钥匙交给买家,允许买家占有使用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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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偷偷卖掉的房屋能追回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知道您所说的房产是否为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对共同房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一般被认定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单总结为以下几点: 1、买家善意购买且已完成过户,房子拿不回来,在买房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市场价购买并已办理过户,那房子就难以追回。此规定可保障买家利益,防止房价大涨时,卖房人以未征得配偶同意为由要求合同无效。 2、合同已签尚未过户,交易无效r此种情况合同无效,可要求买家退房。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卖家违约需要双倍返还买家定金。 3、买家非善意购买,交易无效。买家是双方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明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就不能认定为善意购买,那单方对共有房产的处分无效;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家有与一方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嫌疑。 4、房子拿不回来,另一方可要求赔偿。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另一方可主张赔偿。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另外,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不涉及精神。综上所述,夫妻共有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存在被登记方擅自出售的风险。一般只要不是恶意串通,确实是按照市场价正常出售且已完成过户,另一方就很难追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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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总结为以下几点:
1、买家善意购买且已完成过户,房子拿不回来,在买房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市场价购买并已办理过户,那房子就难以追回。此规定可保障买家利益,防止房价大涨时,卖房人以未征得配偶同意为由要求合同无效。
2、合同已签尚未过户,交易无效r此种情况合同无效,可要求买家退房。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卖家违约需要双倍返还买家定金。
3、买家非善意购买,交易无效。买家是双方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明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就不能认定为善意购买,那单方对共有房产的处分无效;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家有与一方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嫌疑。
4、房子拿不回来,另一方可要求赔偿。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另一方可主张赔偿。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另外,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不涉及精神。综上所述,夫妻共有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存在被登记方擅自出售的风险。一般只要不是恶意串通,确实是按照市场价正常出售且已完成过户,另一方就很难追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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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总结为以下几点:
1、买家善意购买且已完成过户,房子拿不回来,在买房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市场价购买并已办理过户,那房子就难以追回。此规定可保障买家利益,防止房价大涨时,卖房人以未征得配偶同意为由要求合同无效。
2、合同已签尚未过户,交易无效r此种情况合同无效,可要求买家退房。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卖家违约需要双倍返还买家定金。
3、买家非善意购买,交易无效。买家是双方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明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就不能认定为善意购买,那单方对共有房产的处分无效;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家有与一方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嫌疑。
4、房子拿不回来,另一方可要求赔偿。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另一方可主张赔偿。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另外,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不涉及精神。综上所述,夫妻共有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存在被登记方擅自出售的风险。一般只要不是恶意串通,确实是按照市场价正常出售且已完成过户,另一方就很难追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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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卖房人签约后反悔,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
[律师回复] (摘录:)今年以来由于房价回升,一些二手房主在签了合同之后反悔,业内人士建议购房人在签了合同、付了定金或首付款之后,可以通过房屋所有权预先登记将房产证先期“预订”下来。从去年7月开始,本市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不过,11个月以来办理这项业务的市民很少。“朝阳区是房地产开发大户,也是本市办理房屋交易量最多的区县,一年办理15万件,但申请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的只有二三百件。”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主任李春凤告诉记者,现在朝阳区房屋所有权登记七成是二手房,却没有二手房房主申请预告登记的。如果买房人担心开发商一房两卖,或者二手房卖房人反悔,可以通过预告登记提前把房产证“锁定”。两个月前,宋女士在黄寺看中一套二手房,和房主王先生商量好总价是66万元,宋女士支付房主两万元定金,双方还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在办理按揭贷款之前,王先生发现自己的房子可以卖到70万元,不愿意以66万元的价格卖给宋女士了。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主任周润娟介绍,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签了合同之后都可以先把房产证“预订”下来,五到十个工作日即可办妥。据了解,办理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的手续并不复杂,关键的前提是买卖双方要在买卖合同中,或单独对预告登记有专门的“约定”。如果是新房,除了身份证,申请时还要带上购房合同、网上联机备案表、买卖双方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在建工程已经抵押贷款的,需要银行方面同意。申请预告的时候,买房人和开发企业一起申请,如果开发商拒绝,买房人可以单方面申请,但买卖双方约定的预告登记附加条件要满足,买房人申请时要提供满足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果是二手房,买卖双方除了身份证、房产证、网上签约的购房合同原件,还要带上双方关于预告登记约定的原件,如果是央产房,要提交上市出售确认表和物业费、供暖费交清的证明。(记者刘扬)(网:房产买卖纠纷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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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房屋广告欺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广告欺诈如何预防 目前有些开发商的宣传存在不真实的情况,而许多购房人又大多是先从广告中了解房屋的大致情况的。但你千万不要把宣传广告与商品房合同划等号。凡是宣传广告和开发商口头承诺的东西,你如果很在乎,也就是说,你正是看中了宣传广告中宣传的某方面,你一定要在合同中的补充协议中注明,而且任何违约都应在协议中设定赔偿条款。如果是现房你可以通过对房屋的实地考察辨别真伪。 签订购房合同条款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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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防止转移夫妻共有财产
[律师回复] 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些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怎么防范夫妻共同财产被转移 1、首先要明确夫妻对财产处理法律权限。根据法律规定,若无特别约定,个人财产未经协商只能由个人处理,而共同财产的处理须经双方同意。明白了这一点,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气壮地按规定处理财产,而不必考虑怕影响情感等因素。一旦发生夫妻关系将要破裂的情况,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双方最好不要像人们平时所做的那样把财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决不可掉以轻心。 2、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协议。这是比较可行的办法。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为了使协议书具有更大的法律稳定性,可以进行公证或者是律师见证。婚前财产公证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讼到,也能及时审理,不会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实的后果。 3、进行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在离婚诉讼时也同时向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或者在离婚诉讼前,先向申请财产诉讼保全。 4、先下手为强。这也是一种办法,即把相关的证件甚至实物先拿到手。
怎样防止夫妻共同财产被转移
[律师回复] 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些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怎么防范夫妻共同财产被转移 1、首先要明确夫妻对财产处理法律权限。根据法律规定,若无特别约定,个人财产未经协商只能由个人处理,而共同财产的处理须经双方同意。明白了这一点,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气壮地按规定处理财产,而不必考虑怕影响情感等因素。一旦发生夫妻关系将要破裂的情况,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双方最好不要像人们平时所做的那样把财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决不可掉以轻心。 2、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协议。这是比较可行的办法。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为了使协议书具有更大的法律稳定性,可以进行公证或者是律师见证。婚前财产公证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讼到,也能及时审理,不会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实的后果。 3、进行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在离婚诉讼时也同时向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或者在离婚诉讼前,先向申请财产诉讼保全。 4、先下手为强。这也是一种办法,即把相关的证件甚至实物先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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