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

最新修订 | 2024-09-09
浏览10w+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123人
专家导读 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ArticleTitle}

高院判决: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裁判要点:

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

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

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民申263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李颖,女,1991年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刘金塔,男,1972年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黄敬华,女,197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一审被告:

刘如河,男,1991年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再审申请人李颖因与被申请人刘金塔、黄敬华及一审被告刘如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京02民终120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颖申请再审称,其申请再审事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

其申请再审请求是:

1.撤销本案一、二审民事判决;

2.依法改判驳回二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其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为:

本案诉争款项并非借款,而是赠与关系的款项。

二被申请人已于庭上自认双方没有借贷的口头或书面约定,因再审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之子刘如河婚后感情不合,二被申请人才反悔起初的赠与行为,但不能改变法律关系的性质,将赠与变更为借贷。

子女在没有借款约定且没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接受父母公婆的赠与,然后父母公婆随时反悔,将子女置于毫无准备的巨额债务捆绑下,对子女是极其不公的,且婚恋中的赠与行为涉及感情付出、青春付出等诸多因素。

因婚姻而赠与的默认给付是中国的传统习惯,要求双方必须签订赠与协议,不符合一般家庭习俗习惯,也是对当事人的苛求。

有与本案相似案例,却结果相悖。

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所涉款项为借款、未按法律规定的赠与款项的处理结果,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本案依法应予再审纠正。

刘金塔、黄敬华答辩意见称,本案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再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再审理由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查明,被申请人刘金塔与黄敬华系夫妻关系。

再审申请人李颖与刘如河系夫妻关系。

刘如河系刘金塔与黄敬华之子,李颖系刘金塔与黄敬华之儿媳。

刘金塔、黄敬华、刘如河均为河北省泊头市户籍,李颖为北京市户籍。

2014年8月30日,李颖与刘如河登记结婚,举办结婚典礼后不久,双方闹离婚,截至本案再审审查程序中双方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

本院经审查认为,结合刘金塔与黄敬华夫妻二人对赠与意思表示的否认,刘如河对借贷关系的认可,虽借条系刘如河一人出具,没有李颖的签名,但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款项用于为刘如河与李颖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可以认定刘金塔与黄敬华夫妻二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证明责任已完成。

李颖否认上述借条或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需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李颖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或者协议。

正如一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称,“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

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

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的观点,本院对此不持异议。

具体到本案,购买涉案房屋的137万余元均系刘金塔与黄敬华夫妻二人出资,刘金塔与黄敬华称上述款项中有其二人的存款80多万元,剩余的款项均系其二人向亲戚朋友所借,刘金塔与黄敬华二人经济能力有限。

如果将刘金塔与黄敬华二人支付的137万余元购房款,认定为对刘如河与李颖二人的赠与,二位长辈不仅积蓄全无,可能还会背负巨额债务。

考虑到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尚由刘如河与李颖二人享有,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一、二审法院支持二位长辈要求二人小辈返还借款及利息损失的处理结果,本院认为,并无不妥。

关于李颖提出的有与本案相似案例,却结果相悖的申请再审理由问题,因案情不同,则判决有别,属于依法处理案件的结果,并非相似案例处理结果必然具有一致性。

鉴于以上分析,一、二审法院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当,亦即再审申请人李颖主张的本案应当再审的申请再审理由因依据不足而不成立。

综上,李颖提出的申请再审事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李颖的再审申请。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
一键咨询
  • 170****23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2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5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0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5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1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7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3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6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1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8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6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2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0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5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抽逃出资行为表现为什么
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3、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提走出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放弃继承啥时候作出表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意思表示。继承开始后,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应当理解为处理遗产继承分割的法律文书生效前,不应当理解为遗产已经过户到继承人名下或者继承人已经实际占有遗产之前。下文中,我们具体看看放弃继承啥时候作出表示。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抽逃出资表现为哪几种形式
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3、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提走出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被刑事拘留表示有犯罪行为吗
被刑事拘留并不一定表示有犯罪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任何人仅在被法院判决有罪后才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而司法机关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多数情况下只是有犯罪的重大嫌疑,但此时并不能直接认定就构成了犯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
[律师回复] 发表权,是作者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但作者行使发表权,一般是采用一定的行为来行使的,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推定作者行使或者同意行使发表权:
(1)作者与图书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以图书形式出版作品。
(2)作者向报社、杂志投稿,视为作者同意发表作品。但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报纸、杂志社有权决定是否在本社的报纸或杂志社上发表作品,但在没有作者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接受作品的报纸、杂志社无权将该作品再转投其他报纸、杂志社,也无权将已在本社发表过的作品擅自使用在本社出版的其他刊物上更无权未经作者同意摘登其作品。这些行为都是作者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中的内容,如果擅自行使,则侵犯了作者的著作人身权。
(3)作者同意在公众场合表演、放映、展览、广播其作品。
(4)作者同意摄制或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以将其作品固定在载体上。
(5)作者同意将其作品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提供给公众,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
以上仅仅列举了几种推定发表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有许多的不同种情况,但只要作者是自愿的将其作品以某种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公开,就是在行使发表权。而这种公开并不必然要求以物质形式固定下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刑事拘留表示有犯罪行为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被刑事拘留表示有犯罪行为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