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告诉才处理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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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告诉才处理的意思是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要求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的时候,法院才进行管辖还有受理,对相关的犯罪分子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可以根据情况对告诉的人决定时候告诉。
关于告诉才处理是什么意思?

一、关于告诉才处理是什么意思?

刑法》上所说的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才能管辖和受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权进行告诉的人不告诉,司法机关则不能管辖和受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关于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

《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第257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60条规定的虐待家庭成员罪,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等。

二、哪些刑事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三、自诉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1、自诉案件应于1个半月内审结,届时不能审结的,报庭长、院长审批。

2、对当事人羁押的,应按公诉案件的结案要求,于1个月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3、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民事诉讼相应的审限。

4、按自诉程序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理后认定属于公诉案件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自诉案件有哪些

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即案件须是法律明确规定允许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岸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对于以上一类案件,自诉人可以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自诉条件的案件应当予以受理。另外,自诉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告诉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刑事案件包括公诉案件还有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还包括告诉才处理案件,告诉才处理案件包括侵占案件,虐待案件,侮辱诽谤案件等,自诉案件应于一个半月内审结,届时不能审结的,报庭长、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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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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